招生事务

南安国光中学关于2020年秋季初一新生剩余学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作者:教务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4471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5号】文件精神,我校于725日组织两个批次学生报到注册后,根据2020年南安市教育局下达给我校招生任务数为600人(《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6]),现有剩余学位11位。

请符合申报剩余学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82(星期日)当天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遵义楼一楼报名登记,我校将在85日前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学生家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并给予公示,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安国光中学

                          202081

 

 

一、国光中学补招对象

在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指定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④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所在乡镇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二、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⑴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⑵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祖孙证明材料。

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⑷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⑸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05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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