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08-08-05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9168

一、组织机构

学校充分重视“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成立以黄飞跃校长为总负责人,黄国宝副校长、梅山交警中队张志远中队长为组长,梅山交警中队黄镜侃、国光中学政教处王五七主任、戴文生副主任、黄顺进副主任、团委陈振煌书记、保卫干事陈永根为成员的“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日常工作。

制定“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标准、守则和公约,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副校长具体负责,政教处抓落实,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学校先后与洪濑交警中队、梅山交警中队签订“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共建协议书,与南安市正成功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法律服务进校园协议书,与所有学生、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建立由学校党、政、工、团行政领导、年段长、班主任、门岗人员和各班安全员组成的校园交通安全督导队,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园及其门口的交通秩序。先后聘请南安市公安局黄建辉副局长、梅山派出所陈培意所长为综治副校长,指导“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后聘请洪濑交警中队黄贞建、梅山交警中队黄镜侃为驻校交通民警,指导“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负责日常联络联系,做好交通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反馈工作,构筑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建立由学校党支部李渐来书记为组长、黄国宝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处、团委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政治组任课教师、各年段长、班主任、门岗人员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宣传辅导员”队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光中学关于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光中学法制教育第五个规划》和学校实际,制定“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工作规划、“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方案和“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进行阶段总结。                      

(本项10分,自评10)

 

二、安全教育

学校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规划,做到与学校工作“五同时”。充分利用专题讲座、观看安全教育片、国旗下讲话、班团会、主题班会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课均多于两个课时,学校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均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均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寄发寒暑假生活建议,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设有交通安全活动室,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书刊、音像、宣传挂图等资料,在学校门口设置两个固定、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牌,在校内设置4个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牌,在教学楼设立2个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南安市交通文明公约》,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宣传教育氛围浓厚。

洪濑交警中队、梅山交警中队先后作为辖区交警中队,十分重视和支持“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每学期均多次到校举办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展、知识讲座、播放宣传录像等活动,及时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学校先后与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辖区公安交警中队中队举办交通安全大型宣传活动,并由泉州市电视台“人·车·路”频道专门报道。邀请南安交警大队教育学校高级讲师王德富莅校作《学“三会”,保安全》交通安全常识专题讲座,举行“我与交通安全”作文竞赛活动,并选送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南安市“我与交通安全”作文竞赛,2人获一等奖。先后组织全校师生及家属参加“文明交通迎农运,我和家人共答题”活动,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有奖征答活动,泉州市“五五”普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泉州“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口号、温馨标示语有奖征集活动,其中,高二年杨珊珊同学荣获“入选奖”。邀请洪濑交警中队傅成文中队长莅校参加国光中学“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启动仪式,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正使交通安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学校每学期均组织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两次以上面对面的安全教育,挂校交警均能积极主动参与,发挥专业指导作用,确保校车安全行驶无事故,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国光中学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挂校交警每月到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学校每月通报本校学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并将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写入操行评语,真正让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做到防范未然。

(本项55分,自评53)

 

三、防范保护

学校高度重视学校门口及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意见,在上、下学和重大考试期间均组织交通安全督导队在校门口维持交通秩序,纠正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督导他们遵守交通秩序,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道路,无发生师生交通违法事故。组织教师集体考试、办理摩托车驾驶证,集体缴交摩托车养路费,督促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申请制度和安全责任包干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均由相关行政人员具体负责,有关人员分工包干负责,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乘载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集体外出安全有序零事故。

坚决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落实整改,主动反馈,不走过场,重在实效。建立健全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通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各项证件完整有效,无超载、超限、超速和疲劳驾驶现象,实现全年校车行车安全无事故,校车驾驶人文明驾驶违法违纪零记录,无发生师生或校车驾驶人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学校先后荣获泉州市创建“安全学校”先进单位、泉州市普法教育先进单位、泉州市“交通安全校”、泉州市创建“交通安全校”暨“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先进单位、南安市“平桉校园”、南安市创建“安全学校”先进集体,南安市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政教处戴文生副主任被评为南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宣教工作先进个人。学校于2008年初代表南安市接受泉州市依法治市中期目标检查验收,深获验收组好评。泉州市依法治市办在《关于对南安市实施依法治市中期目标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泉治市办「200812号」)中给予这样的推广评价:“国光中学抓好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制订学法培训计划,邀请政法部门干警开展法制讲座,普及法律常识”。

(本项35分,自评35)

 

(总计100分,自评98)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