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国光中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07-09-30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4390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光中学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照考评标准,明确工作目标。

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显著的教师、班级在评优评先要给予优先,对履行职责不力,重、特大事故突破指标或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造成师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扎实开展工作,做好年终考评。

根据《国光中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每年的12月份,学校要对各处室、各班科任老师的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评议。考评工作以总结、自评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队伍、经费投入、工作开展、隐患整改、师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既要认真总结工作成就,又要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做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

2、对照标准自评。各处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认真客观的自评。自评得分情况和总结材料于每年1225日前报校长室。

3、组织检查评比。在各处室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校长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处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结果将在期末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平安。

政教处要不断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力度,对各处室、各班科任老师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情况通报、检查督促等制度,不断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的顺利完成。

 

国光中学

20079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