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国光中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8-05-28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503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和南安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促进学校落实好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南安市教育系统关于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教执[2008]1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学校创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三

年行动”,以学校安全工作级别评定为契机,抓巩固提升,促进学校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防患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达到A级)。

二、主体责任

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学校在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师生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三年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自我评定(20086月—200812月)

学校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梅山镇人民政府申报,由其组织初评;并接受南安市教育局和南安市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

第二步:整改提高(20091月—20106月)

级别评定后,学校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

第三步:接受验收(20107月—201012月)

20107月开始,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以此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715日前报梅山镇政府及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二)严格落实责任。“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做好自查自评,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严肃责任追究。

(三)搞好舆论宣传。“三年行动”期间,学校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三年行动”领导办公室提供包括工作进度、成功经验、典型事迹等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国光中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黄飞跃(校长)

副组长:李渐来(党支部书记)

          王炳辉(副校长)

          黄国宝(副校长)

戴伟东(副校长)

  员:王五七(工会主席、政教处主任)

   黄新生(办公室主任)

   李志强(教务室主任)

姚承佳(教科室主任)

潘泉清(办公室主任)

戴文生(政教处副主任)

黄顺进(政教处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王五七

      副主任:戴文生

黄顺进

  员:陈永根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