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国光中学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03-01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4217

“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为加强校车的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经国光中学“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国光中学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运载师生的车辆,必须有合格的行驶证、驾驶证,证件与车辆、驾驶员情况相符,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报废、冒牌、不合格车辆乘载师生,严禁超载、超限、超速和疲劳驾驶。

2、学校车辆驾驶员负责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和记录。

3、校车驾驶员要明确交通安全责任,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有在一个年审周期内交通违法满12分等情形的,不予雇用。

4、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要逐级追究责任。

 

                                                                                      国光中学“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07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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