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国光中学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7-10-15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4527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

(一)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建立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制度,对中小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标准之一。对学生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

(二)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路面上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交警对于查获的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在《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告诫书》上作出书面记录并现场对该生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对上学、放学期间违规学生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学校主要负责校园内及其校门口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并要建立学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学校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应对该生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学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四)一学期之内如果一个学生因一般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或学校查处累计达到3次的,由学校发出《学生交通安全警告书》送至家长,并责成该生作出书面检查。一学年之内如果累计有5次一般交通违法者或有一次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车、飙车等),家长必须作出书面保证,督促子女遵守交通法规;学校要会同洪濑交警中队对其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对经教育和考试后仍不悔改的,要将其交通违法情况记录在学生档案,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二、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统计通报

(一)公安交警部门统计通报制度

洪濑交警中队对查获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每月25日前各挂校民警到学校通报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情况。

(二)学校统计通报制度

学校指定专人统计本校自行纠正的学生、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每月一次向本校师生通报学校当月的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报送洪濑交警中队,并上报市教育局。

三、奖惩激励

学校将把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班主任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班级,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班级如果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在被通报的班级中连续三次排列前3位的,有一名学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班级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学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光中学   

2007.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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