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国光中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选制度(草案)

发布时间:2006-04-30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5875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弘扬中华文明,加强自理自律能力,提高自我管理水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公民意识、国民意识和现代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准则,推进和谐宿舍、和谐班级、和谐校园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文明公民。

二、指导原则: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性原则,激励为主,下面引导为主,树立先进典型,激发自豪感。

三、 评选名额

全校每学年评选“文明班级”不超过学校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不超过宿舍总间数5%

四、评选条件:

1、制定并执行有广泛认同的《班级公约》、《宿舍公约》。

2、集体成员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寄宿生管理制度》,在群体上起到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

3、集体成员归属感、荣誉感强,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

4、集体创建工作获师生广泛认同。

5、集体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风气;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浓厚的学习氛围,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

6、中学生行为规范量化分居年段前列,宿舍卫生评比居本楼幢前列。

7、班级或宿舍无严重违纪现象。

8、课堂纪律良好,作业完成率高,师生关系融洽;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较好地完成值日生工作。

9、各级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集体参与率达90%以上。

五、 评选时间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学年结束前评出,并公布、奖励、挂牌。

六、 评选办法

1、各班级、各宿舍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属年段或生管老师推荐报名 (可自荐或他荐)

2、推荐对象如实填写“文明班级”或“文明宿舍”推荐表 (一式二份),并提交《班级公约》、《宿舍公约》。

3、年段领导组或生管老师集体确定参评对象。(需加以简扼说明)

4、经民主测评,学校最终确定候选对象并公示,接受监督。

5、学校最终确认并给予表彰。

七、奖励办法

1、“文明班级”由学校张榜表彰,并颁发奖杯一座和奖金若干。

2、“文明宿舍”由学校张榜表彰,并颁发奖旗一面和奖金若干。

3、被评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所属单位的班主任、科任教师及班级、宿舍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八、“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查实,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 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 已丧失“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条件的。

九、本制度由国光中学校务会议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06年春季开始实施。

南安国光中学     

200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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