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国光中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

发布时间:2007-09-05 作者:政教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4943

国光中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校,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光中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学法制度,通过支部委员会、校务会议集中学习,邀请有关人员莅校讲座等形式,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和水平。

二、领导干部用法制度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制度。

2、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依法定期清理、修订。

3、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4、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6、依法对教师进行聘任、考核、职称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规定招收学生,规范学籍管理。

8、教师依法施教,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实施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依法规范申诉程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0、依法进行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收费的政策规定,不违规收费和乱收费。

11、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师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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