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光中学高中新课程教学管理方案
国光中学高中新课程教学管理方案
为了正确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案。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原则
1、科学有序与严格管理原则。科学有序地实施新课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严格遵循高中新课程设置、学时和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高中新课程基础性和均衡性的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多样性与选择性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课程资源,努力创设多样化的课程,为学生提供选择课程的条件,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发展潜能和将来职业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3、因地制宜与规划发展原则。既要根据学校目前的教育条件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实施新课程,同时也要科学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构建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学校课程体系,提高实施新课程的水平。
二、教学管理
(一)行政班和教学班
1、新课程实施后,实行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班级管理模式。
2、行政班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要保持班主任的相对固定,便于对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3、教学班主要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教学班可通过班委会或科代表协助管理。任课教师应本着教管合一的理念,加强与行政班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表现。
4、正确处理和协调好教学班的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行政班和教学班等方面的关系。
(二)教学实施与教学场所
1、行政班与教学班并行后的教学活动,要求教师岗位明确,也要求班主任与教学班任课教师之间能够经常联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教师的责任应当侧重对学生的组织和引导,研究性学习课程应安排教师指导,并尽可能地与教师的专业与特长相结合。
2、要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积极参与选修课程的设置和教学。鼓励多学科教师合作开设综合性选修课程,以满足选修课程的开设和学生选课的需要。
3、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场所的作用,以满足因新课程教学编班形成的班级数增加的需要。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资源完成课程的开设。
(三)学时与学分
普通高中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安排3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为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270个学时,合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学生每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应获得一定的学分,以防止过早偏科,有利于全面发展。
学习领域 |
科目 |
必修 |
选修Ⅰ |
选修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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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周学时 |
所需学段 |
总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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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lO |
4 |
5 |
180 |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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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语 |
10 |
4 |
5 |
180 |
|
| ||||||||||||
数学 |
数学 |
10 |
4 |
5 |
180 |
|
| |||||||||||
人文与社会 |
思想政治 |
8 |
2或4 |
8或4 |
144 |
|
| |||||||||||
历史 |
6 |
2或4 |
6或3 |
108 |
|
| ||||||||||||
地理 |
|
或 |
或 |
|
|
| ||||||||||||
科学 |
|
| ||||||||||||||||
物理 |
6 |
2或4 |
6或3 |
108 |
|
| ||||||||||||
化学 |
6 |
2或4 |
6或3 |
108 |
|
| ||||||||||||
生物 |
6 |
2或4 |
6或3 |
108 |
|
| ||||||||||||
技术 |
信息技术 |
4 |
2 |
4 |
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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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
4 |
2 |
4 |
72 |
|
| ||||||||||||
艺术 |
艺术 |
音乐 |
|
3 |
|
|
3 |
|
54 |
|
| |||||||
美术 |
3 |
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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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育与健康 |
体育与健康 |
11 |
2 |
11 |
198 |
|
| |||||||||||
综合实践 |
研究性学习 |
15 |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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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服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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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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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要求 |
144 学分 |
2448 学时 |
116 |
|
1944 |
22 学分 |
396 学时 |
6 学分 |
108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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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管理
学分是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反映。要建立学分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加强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的认定公正、公平、公开和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一)学分认定
1、认定的主体: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未经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2)修习过程表现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除笔试外,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结题成果。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翔实记录。
4、选修Ⅱ学分认定
要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修习选修Ⅱ课程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的学分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
2、教务处对
3、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教务处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三)学分与学籍管理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2、要严格学时、学分管理,不以学分奖励学生。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4、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5、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学习表现评定结果、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6、要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
四、教学质量监控
1、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新课程目标的落实,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2、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1、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
3、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