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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30 作者:佚名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5020

闽普高课改〔20078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文件精神,引导教师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标准的内涵和要求,扎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我厅委托省普教室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教学要求》包括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分编为3册。其中《教学要求》(必修模块)已于20079月中旬由福建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并送达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向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免费赠送1本。《教学要求》(选修模块)也将于12月初出版。

《教学要求》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但据目前各地反映,相当部分高中学校尚未收到《教学要求》一书,影响了基层学校的教学。对此,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查明情况,加快《教学要求》的分发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广大一线教师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省、市、县(区)各级教研人员应深入学校,组织参与《教学要求》的研讨学习活动,以促进广大教师更好地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标准的要求,准确地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创造性地使用实验教材,切实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各地和学校在《教学要求》研讨学习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我办联系(0591-870912160591-87819853),具体征订工作与福建教育出版社联系(0591-8711507687115075)。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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