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事项
国光中学2006年春季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06-01-20
作者:总务处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7370
国光中学2006年春季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单位:元
收费项目 |
学 费 |
住宿费 |
代办费 (课本费+簿籍费) |
合 计 |
项目编码 年段 |
150 |
151 |
546 |
通学生 寄宿生 |
高一年 |
600 |
90 |
74+18=92 |
692 782 |
高二年 |
600 |
90 |
71+18=89 |
689 779 |
高三年 |
600 |
90 |
18+18=36 |
636 726 |
说明:1、代办费包括:课本费、簿籍费,期未结算,多退少补
2、以上收费标准根据南价[2004]25号文,代办费根据南价[2006]13号文,住宿费根据南价[2000]46号、南价[2006]10号文收费。
二、开票要求:
按规定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学费、择校费、住宿费使用“票款分离专用票据”,并缴入财政专户,课本费、簿籍费使用“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专用收费票据”,不缴存财政专户。具体开票办法:
1、“票款分离专用票据”:高一、高二、高三年:通学生学费600元;寄宿生学费600元,住宿费90元。
2、“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专用收费票据”:高一年:代办费92元;高二年:代办费89元;高三年:代办费36元;
国 光 中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