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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加南安市教师艺术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6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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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加南安市教师艺术团的通知 | |||||||||||||||||||||||||||||||||||||||||||||||||||||||||||||||||||||||||||||||||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培养教师艺术的兴趣,展示教师艺术风采,进一步推动繁荣艺术创作,提升教师艺术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安市教师艺术团。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团性质:南安市教师艺术团是南安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和管理下,由全市爱好文艺并有一定专长的教师所组成的文艺团体。
二、艺术团活动宗旨:以培养高水平的艺术人才,提高广大爱好艺术的教师的艺术表现能力,丰富教师文化生活,推动繁荣艺术创作,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三、艺术团发展的方向:成立一支高水平的文艺骨干力量,逐步扩大规模,打造艺术精品,对外宣传和展示我市艺术成果。与高校合作,争取对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提高艺术团整体素质。
四、申报对象及要求: 1、申报对象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爱好艺术并拥有一项或多项艺术特长的教职员工。
2、申报艺术团以自愿参与为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艺术团组织机构考核同意,并在艺术团注册登记。
3、艺术团下设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美术、摄影、文学等分团,供各类艺术爱好者选择(可以多项)。
4、申请参加艺术团的人员,应服从艺术团章程,履行章程的各项义务。凡加入艺术团的教师,应本着积极参与、尊重艺术的精神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演出,排练时间计入本人工作量(由局里出具证明)。并及时把自己的艺术简历或特长介绍以文字的形式按要求申报,我们将根据本人情况和团里需要进行岗位安排。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申报,并及时通知爱好艺术的教职工按要求申报艺术团。
2、请申报对象认真填写申报表,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表送市教师进修学校艺体教研室(电话:86375569)
附件:《南安市教师艺术团申报表》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南安市教师艺术团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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