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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和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4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3662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政教科



关于推荐参评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和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泉教德[2011] 25 号)和《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泉教德[2011]37号)精神,泉州市教育局拟评选表彰一批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和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分配给我市13个优秀班主任、9个先进德育工作者和6个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推荐名额,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8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
      1.推荐参评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表彰对象的报送材料包括:《泉州市中小学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级综治、计生证明各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心理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近年撰写的心理健康教育论文1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1份。纪检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2.推荐参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表彰对象的报送材料包括:《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二份),县级综治、计生证明各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年撰写的德育论文1篇,师德师风证明(证明该老师没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纪检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应签署“原件复印”并加盖学校印章,属于发表或汇编的论文还要提供原件。
    (三)报送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市教育局政教科,联系电话:86367835。
     附件:
      1.泉教德[2011] 25 号

      2.泉教德[2011]37号

  
                            南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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