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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1 作者:市教育局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4365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22

 


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南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名师培训培养、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

委、政协教文卫委、公务员局、财政局、教师进修学

校,市分管领导,存档

附件:

 

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09399号)、《南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南政文〔2011315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通过全方位、多元化的高层次综合培养,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和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力争产生若干名有较高知名度的研究型教师,带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培养任务  

在全市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3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含选送参加省、泉州市培养培训的对象。

三、选拔对象与条件

中小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对象为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一线教师。原则上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师德测评满意率达95%以上;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现为南安市级及以上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或泉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南安市级“教坛新秀”即可参评)。

3. 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教研积极分子(校本教研积极分子)、课改先进个人等称号1次以上。

4. 具有中小学相应教师资格,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为中学高级教师、中职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近5年参加泉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技能竞赛,获得泉州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职务条件相应降一级亦可参评)

5. 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教学示范辐射作用,在全市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县(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泉州市级骨干教师,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2次、或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各1次,且受到好评。

6.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5至少主持或参加(必须为核心组成员)过1县(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获得省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技能竞赛(比武)二等奖以上(农村学校申报对象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泉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技能竞赛(比武)一等奖以上(农村学校申报对象为二等奖以上)。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7.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已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

1.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测评满意率达95%以上;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

2.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现为南安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坛新秀”或参加过县(市)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并获得结业或合格证书。

3. 具有中小学相应教师资格,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为中学一级教师、中职学校讲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聘任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已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中职学校讲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但因职数限制而未聘任的优秀教师亦可参评)。

4.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本市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主动参加各种教育教学骨干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片区(中心小学)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至少1次,且受到好评。

5.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为主承担或参加(必须为核心组成员)过1县(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在泉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技能竞赛(比武)中获奖,或获得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技能竞赛(比武)一等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6. 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各级教育工委、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教研积极分子(校本教研积极分子)、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称号。

7. 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已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四、选拔办法

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遴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公布。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或参加过省、泉州市级学科带头人培训以及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或小学教师获得中学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小中高”)的教师优先选拔。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及泉州市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直接纳入我市教学名师培养、管理和使用,享受我市名优教师同等待遇。

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审核确认并公布,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泉州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结业或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结业的中小学教师,以及具有本科学历的或小中高职称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优先选拔。

五、培养方式

(一)名教师培养方式

在全市选拔100名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名教师培养周期为3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专家引领。聘请知名教育专家、中小学名师(含特级教师),为每个培养对象配备双导师,对培养对象进行专业发展诊断与引领,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

2)理论深造。根据不同学科,组织名师培养对象到知名高校学习进修,赴省内外名校考察学习交流,提升理论素养,学习先进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

3)任务驱动。每个名师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每年要阅读20万字左右教育理论书籍,并有1万字以上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读书心得,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水平。

4)课题研究。围绕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名师培养对象开展专题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每个名师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至少参加2个(其中1个必须是核心组成员)以上县(市)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5)跟岗研修。根据培养要求,联系安排名师培养对象到省内外优质学校和知名教育专家身边跟岗学习研修,学习名师的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6)实践提高。组织名师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立足常态课堂,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并在实践中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每个名师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教学方面取得成效,每学期参加1次以上县(市)级以上专题研讨和送教下乡下校活动,开设1次以上县(市)及以上专题讲座、教学公开课(示范课)。

7理论研究。组织名师培养对象参加省内外高层次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了解学科教学发展前沿动态;聘请专家帮助、指导名师培养对象提炼自身的教育思想及教学风格和特色,每年至少写出1篇以上高水平、有特色、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不定期举办学科教学专题研讨活动,宣传、推介和展示名师培养对象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名师培养对象著书立说,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8)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名师工作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究、交流和传帮带活动,为名师培养对象充分发挥教学示范辐射和专业引领作用搭建平台。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式

在全市遴选300名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2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集中学习。依托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进行集中理论学习和名校考察。依托市教师进修学校,聘请省内外知名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专家和中小学名师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进行系统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更新条件性知识与教育理念,拓宽本体性知识与教育视野,提升实践性知识与专业能力。

2)任务驱动。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每年要阅读10万字左右的教育理论书籍,并有1万字以上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水平。

3)课题研究。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有关问题,组织培养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至少参加(必须是核心组成员)1个以上县(市)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4)跟踪指导。集中培训时间以外,培养对象平时以分散的方式在岗边学习、边实践、边研究。市教师进修学校要对培养对象两年周期内的所学、所思、所研和成长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和考察。

5)示范引领。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比武),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参加3次以上片级以上(至少1次市级)专题研讨和送教下乡下校活动,开设3次以上片级以上(至少1次市级)专题讲座、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发挥学科示范辐射作用。

6)总结提高。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要善于积累、总结、提炼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培养期间内每年写出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在泉州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六、职责要求

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考核(考核办法另行通知)合格者,并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名教师职责要求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教育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素养,为广大教师做出表率。

2、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研究本地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本地本校教研、教改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3、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并完善自己的实验课题,并有一定的辐射面,指导本地本校教师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每年都能取得新的成果。

4、在职中小学名师要坚持一线教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年要坚持深入课堂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要在县(市)级以上范围内开设1--2次公开课(示范课)或研讨课,做1场以上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参加1次教学支援活动,并形成制度。公开示范课、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都应制成视频文件,上传到南安市名教师教育资源库,以便利用信息化手段,传播各种类型名教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教改理论研究文章。每个中小学名师每年要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并在公开刊物发表。

6、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培养中青年教师任务和参加各级考试命题工作。每个中小学名教师每年要培养指导2名以上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使所带教师参加县(市)级以上教学或论文等评选中获奖,其中参加县(市)级评选要获得二等奖以上;要积极参加县(市)级、教学(研)片区、所在学校期中(末)等考试命题工作或指导所在学科青年教师开展命题工作。

(二)学科教学带头人职责要求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教育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素养,为广大教师做出表率。

2、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研究本地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本地本校教研、教改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3、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并完善自己的实验课题,并有一定的辐射面,指导本地本校教师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每年都能取得新的成果。

4、学科教学带头人要坚持一线教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年要坚持深入课堂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每年要在教研片(中心小学)范围内开设1--2次公开课(示范课)或研讨课,做2场以上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参加1次教学支援活动,并形成制度。公开示范课、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都应制成视频文件,上传到南安市名教师教育资源库,以便利用信息化手段,传播各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教改理论研究文章。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每年要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在县(市)级以上(其中1篇泉州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6、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培养中青年教师任务和参加各级考试命题工作。每个学科教学带头人每年要培养指导1名以上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使所带教师在参加县(市)级以上教学或论文等评选中获得奖励;要积极参加县(市)级、教学(研)片区、所在学校期中(末)等考试命题工作或指导所在学科青年教师开展命题工作。

七、有关待遇

1、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全程参加周期培养,完成全部课程研修任务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的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2在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评优评先、考试命题评卷、出任评委、外出教育考察和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3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制定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奖励办法。

    4、获得奖励的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必须在我教育系统服务3年以上(含3年)方可调离。

八、组织管理

1、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程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2、市教师进修学校作为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市级培训基地,承担南安市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要成立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指导组,负责培训计划和考评办法的制定、实施和质量监督,培训的管理以及推荐、指派和确认导师;围绕名师工程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完整、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方案,主干课程要有相应的教材和讲义;制定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评价办法;制定分散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要制定培养人选开设县(市)级公开课(示范课)和参加市级专题研讨、课题研究、送教下乡下校活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培训期间的后勤服务,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食宿条件。

3、市教育局负责选拔、管理和使用全市各级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基本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凡能认真履行职责并通过相应考评的可以连任;凡调离教学、教研第一线的,相应的资格(称号)自然取消;培训培养周期内无法参加有关培训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培养任务的,将停止对其培训培养;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申报推荐以及培训培养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训培养对象资格,撤销其有关称号,并收回有关证书。

4、中小学名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所在学校,要支持他们积极承担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和师资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参加各级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与学术经验交流活动,为他们尽快成长为研究型教师和发挥带头、辐射作用创造机会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学习环境。

九、培养经费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09399)文件精神,在名师培养工程周期内,每年从教师继续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培训资金筹措渠道,设立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用于支持中小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程,包括支持培养对象的培训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出版个人教育专著以及聘请专家学者、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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