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关于做好2013年从教荣誉证书发放和“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人事科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从教荣誉证书发放和
“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现就做好2013年从教荣誉证书发放和“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2013年从教荣誉证书的发放工作
请各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泉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见附件1),对本校(单位)符合颁发荣誉证书的对象进行统计,填报《颁发从教荣誉证书花名册》。
1、颁发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2012年以前(含2012年)已经颁发过的对象不再报送。
2、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严格按照闽教人〔2012〕85号文件执行。填报对象有民办教师经历且已经得到组织认定的,可计算教育工作年限,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如“80.8-81.9民办”。
3、《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中“入伍时间”统一填写“开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从教年限”计算至2013年8月31日,“证书编号”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编排、填写。
4、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者,由所在学校负责查阅本人档案、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表式见闽教人〔2012〕85号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各校务必认真、严格审核填报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必要时要组织人员查档核对。
5、《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学校组织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一式两份(单位自留一份存档),统一用电脑打印,存为Excel格式,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xab86367816@163.com,经填报人、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关于2013年“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工作
请各校严格按照泉教人〔2006〕60号(见附件2)文件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育世家”户参与申报。
1、《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一式3份(表式见泉教人〔2006〕60号,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表格可正反面打印,但不能复印)。
2、《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中“家庭及其成员先进事迹”一栏应以申报人为中心撰写,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纸张。
3、家庭教职工成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学校(小学由中心小学)出具,统一表式见附件二。
4、家庭教职工成员关系证明,可到市教育档案室查档并复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证明,或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体现世家成员教育教学成绩的文件或证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经单位核实签名盖章,报送时提交原件,以便审核。
6、教育世家事迹报道1篇。文稿最好采用新闻报道(人物通信)的体裁,以第一或第三人称撰写;宣扬教育世家几代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的教育事业、传承教育职业、奉献教育事业的事迹和精神,所选事例要求典型、真实,从平凡的事件中挖掘出不平凡的业绩;注意详略得当。最好以“教育世家”户中1-2名主要成员为中心撰写,其他成员简要带过;统一用A4纸电脑打印(Word 格式,标题黑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单倍行间距)篇幅一般掌握在3000字左右,一式3份;文稿脱稿后,须经被撰写对象或教育世家主要成员认可、签名,经任职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报送(同时发电子文档至邮箱:hpq819@126.com)。
三、报送时间
《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学校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省教育厅、泉州教育局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
2、《关于继续组织评选表彰“泉州市教育世家”的通知》(泉教人〔2006〕60号)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证明(表式)
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3年5月31日
附件1: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闽教人〔2012〕85号文件要求,请对你县(市、区)或学校(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进行统计,并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和《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于9月18日前报送我科,《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zhh22766208@126.com。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2年9月6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12〕8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
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1986年开始,省政府给从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多年来,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对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颁发从教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办理审批程序
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查阅本人档案、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附件1、2),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办理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从教荣誉证书,并将简明表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直有关部门所属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办理从教荣誉证书。
从教荣誉证书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各地、各校领取证书后在教师节期间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编号由年份+行政区划代码+男女代码(男1、女2)+序号代码(从0001开始)组成。
本通知印发后,若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2.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9月3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
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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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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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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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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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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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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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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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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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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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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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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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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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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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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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学校) 申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教育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或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由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编写)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学校(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市(县区) |
所在单位 |
姓名 |
职称、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伍 时间 |
从教 年限 |
证书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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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XX中学 |
张三 |
中学高级 |
男 |
5806 |
8008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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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请用EXCEL制度,男、女教师花名册分开汇总;
2.申报单位为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或省属学校(省属学校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2
关于继续组织评选
表彰“泉州市教育世家”的通知
泉教人〔2006〕60号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教育基金会,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
自1991年起,我市每年教师节期间都表彰了一批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教三代以上、累计从教100年以上的“教育世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教师特别是几代人从教的“教育世家”的充分肯定和尊重,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继续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评选“泉州市教育世家”活动,表彰一批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三代人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世家”,并使之制度化。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我市的省、部属学校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包括青少年宫、少体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县以上教育工会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参评家庭条件
1.连续三代(家庭成员含本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从教年限合计达100年,且部分家庭成员为在职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者,其中至少有一代人现仍居住在我市。
2.家庭所有参评成员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没有触犯刑律。
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不受名额限制。
三、从教年限计算办法
1.从教年限计算原则上仅计算解放后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时间。解放前以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为掩护,从事地下工作或在解放区任教等,其伍龄经组织认可的可作为从教年限计入。
2.家庭成员中,已调离上述评选范围的,其从教年限不计入;已离退休或死亡者,其从教年限可计入。
3.第三代即孙子、孙媳或孙女、孙婿、外孙、外孙媳、外孙女、外孙婿必须是在职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第一、二代从教年限合计已满100年,而第三代中虽无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却有一人以上为应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且已签约应聘从教者,可视为连续三代从教。
4.家庭成员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以上教育工会工作的工龄可视为从教年限计入。
5.三代人其中一代只有一人从教,且现在已经转行的,视为该家庭教育中断,不符合参评条件。
四、评选办法、程序
1.各县(区、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广泛宣传、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符合参评“教育世家”条件者,由家庭中一位成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家庭成员关系、从教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单位)和工会确认后,报送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5日。
3.各县(区、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每年应于当年7月底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家庭材料报送我局审定。
4.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基金会将组成评选小组,评审确定“教育世家”名单,并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日。
五、评选表彰办法
1.经我局联评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报市政府审批后,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泉州市教育世家”称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发给牌匾、证书,以资鼓励。
2.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教育世家”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
附件: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工会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泉州市教育世家 评选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市总工会,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
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
申 报 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现 工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县(区、市) 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代 别 |
原来或 现 在 工 作 单 位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称谓 (与申 报人 关系) |
职工 务种 |
从教年月 |
实际教龄 |
现在 是否 还在 从教 |
何年月 离退休 或死亡 或调离 | |
第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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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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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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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三代共 人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教龄累计 年。 | |||||||||||
负责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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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及 其 成 员 先 进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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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 位)及基 层工会 意 见 |
经查实, 同志一家确系三代从教,符合“泉州市教育世家”评选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学校(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市) 教育局及 教育工会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该同志的家庭评为“泉州市教育世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盖章 教育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评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 政 府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本表一式二份,市审批后退一份给县(区、市)存档。
附件3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证明
我校教师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月出生,______年___月参加工作,______年___月开始从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教龄______年。
特此证明。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实际教龄应与教龄津贴审批表册中的“教龄”一致;
2、病休编外、在非教育系统的工作年限和参加全脱产学习的年限等不能计算为教龄,从教年限应予扣除,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3、“何年月离、退休或死亡或调离”等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_________中学(中心小学)
年 月 日
经办人:
校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