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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委教〔2013〕56号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委 南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南委教〔2012〕172号),经研究,拟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奖励我市教育系统一学年来涌现的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并对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资助。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8月20日期间,我市教育系统符合南委教〔2012〕172号文件所规定奖励或资助条件的团体和个人。
(一)奖励性资金申报对象
1、被泉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名优教师(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教师。
2、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技能竞赛(比武)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只限一名指导教师)。其中体育竞赛为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美术、音乐应为现场比赛。
4、我市教育系统引进的特级教师、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证书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引进人才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8月20日期间应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且在所服务学校每周任课4课时以上。
(二)资助性资金申报对象
1、承担南安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校。
2、积极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以及由我市名优教师任领衔人的泉州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
3、积极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我市“福建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研究基地校”。
4、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的我市教育教学一线教师(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办法
各申报对象填写《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表》(附件1),各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填写《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奖励性资金申报对象应提供确认文件或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助性资金申报对象应提供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和一份工作成果报告,于8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潘德超,联系电话:86367819)。同时将上述两份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ab86367816@163.com。
附件:1.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表
2.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8日
、
附件1
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申报对象 (团体或个人) |  | 所在学校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 申报类型 (请在相应类型后括号内打“√”) | 奖励性资金 | 1.被确认为名优教师            (  ) 2.学科技能竞赛获奖            (  ) 3.指导学生获奖                (  ) 4.我市教育系统引进的优秀人才  (  ) | ||
| 资助性资金 | 1. 承担重点课题研究           (  ) 2. 名师工作室开展教研活动     (  ) 3. “福建省基础教育学科教学研究基地校”开展教研活动           (  ) 4. 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  ) | |||
| 申报项目情况 (资助性资金应简要说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工作成效;奖励性资金应体现获奖时间、授予部门、获奖名称或人才引进时间、引进单位、人才类型) | 示例: 2012年10月,被泉州市教育局授予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 2012年12月,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共同主办的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二等奖。 | |||
| 学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市名优办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市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供申报对象(团体或个人)填写,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型。2、本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ab86367816@163.com。
 附件2
南安市名优教师培养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申报人对象(团体或人个) | 所在学校 | 申报类型 | 申报项目情况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供学校汇总填写。2、本表填写内容应与申报表相应内容一致。3、本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ab86367816@163.com。
 抄送: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南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教师进修学校,市慈善总会、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市分管领导。
抄送: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南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教师进修学校,市慈善总会、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市分管领导。


 2013年6月18日印发
   2013年6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