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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李氏基金2014年光前学村奖教助学办法(试行)
根据新加坡李氏基金捐助意愿和学村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激励学村广大教职工注重师德修养和专业发展,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资助学村广大学子注重个性发展、以优异成绩完成相关学段的学业。特制定2014年光前学村奖教助学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奖助金发放项目
1教师慰问金:
(1)
(2)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慰问生活特困及患有重疾的教职工。慰问对象由学校行政及工会提出并报基金会审批,慰问金酌情确定。
2、教师奖励金:
(1)凡本学年度获南安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特级教师、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给予奖励:南安市级500元,泉州市级1000元,省级2000元,国家级5000元。
凡本学年度获南安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教研积极分子、师德标兵、艺体卫先进个人等方面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南安市级300元、泉州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2)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各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获多级认定的取最高荣誉一项),由学校根据《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考核认定合格的,奖励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南安市级500元,泉州市级1000元,省级1500元,国家级2000元。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泉州市级以上、南安市级培养期间每年分别给予500元、300元资助。名校长、名班主任参照教学名师管理办法考核奖励,骨干教师奖励金以一半计算。
凡本学年度获南安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教坛新秀,给予奖励:南安市级500元,泉州市级1000元,省级1500元,国家级2000元。
凡本学年度获南安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先进教研组、备课组、优秀教研成果给予奖励。先进教研组:南安市级1000元,泉州市级2000元,省级3000元;先进备课组:南安市级500元,泉州市级1000元,省级1500元;优秀教研成果:南安市级300元,泉州市级500元,省级800元。
(3)经泉州市级以上教育或劳动人事部门评定为“双师型”的中职教师,每年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奖励高级技师职称1000元、技师职称500元。
(4)对经进修提高学位层次的教师资助学习资料费。凡小学、幼儿园教师经进修获得学士学位的,每人2000元;凡光前学村教师经进修获硕士学位的,每人5000元;获博士学位的每人10000元。
(5)凡本学年度教师教学研究课题在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规划办、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获立项、结题的课题,立项课题奖励:南安市级200元、泉州市级300元、省级500元,课题结题奖励:南安市级500元、泉州市级1500元、省级3000元。重点立项课题结题或评为优秀课题成果,给予加奖:南安市级、泉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
(6)凡本学年度教师撰写论文在CN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进修校)论文奖的,CN核心期刊每篇800元,CN刊物每篇300元,泉州市级以上汇编每篇150元;获奖论文:南安市级一、二、三等奖150元、100元、50元,泉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教师出版专著奖励1—2万元。(同一年度同一题目论文取最高项计算)
(7)凡本学年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进修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获奖的,南安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泉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700元、500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取最高项计算)
凡本学年度中职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竞赛获奖的,泉州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700元、500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取最高项计算)
(8)凡本学年度指导学生在南安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泉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教师给予奖励,奖励金按学生获奖标准的一半给予发放。
3、学生奖助金
(1)对高考、中考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①奖励光前学村今年高考总分居南安市文、理科前三名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无。
高考总分虽未居南安市前三名,但居学村前三名的,也给予奖励。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对高考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嘉奖。
②奖励国光初级中学今年中考总分居南安市前三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
中考总分虽未居南安市前三名,但居学村前三名的,也给予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2)对本学年度在南安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的获奖学生给予奖励。
南安市级第一名或一等奖2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1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50元;
泉州市级第一名或一等奖5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4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300元;
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8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6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500元;
国家级第一名或一等奖20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15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1000元。
学科竞赛中凡属奥赛获奖者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南安市级加奖100元,泉州市级加奖200元,省级加奖300元,国家级加奖500元。
(3)奖励本年度在泉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技能竞赛的获奖学生。
泉州市级第一名或一等奖5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4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300元;
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8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6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500元;
(4)凡属下列对象的在校生和今年考取本科院校的应届生可申请资助: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抚养;
③单亲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④父母残疾,家庭依靠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
⑤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是国家和社会扶贫救助对象;
⑥遭遇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资助对象由各校从实从严确定,名额可掌握在在校生数的2%。考取本科院校的按录取数5%确定。资助金额:小学100元;初中200元;高中(中专)500元;应届生考取本科院校的2000元。
(5)凡芙蓉四村“计生二女户”在光前学村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学习费用:小学100元;初中200元;高中(中专)500元;应届生考取本科院校的,每人资助2000元。
4、对学村统一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的获奖节目(或项目)给予奖励。对学村小学、幼儿园举办“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给予资助。此项资助办法另定。
5、学校办学成就奖
(1)本学年度被表彰为教育先进单位、文明学校或被授予示范、达标称号的学校(园),均发给一次性资金以资鼓励,南安市级2000元,泉州市级3000元,省级5000元,国家级10000元。
(2)本学年度办学有突出成绩或显著进步的学校,可以申请嘉奖。
二、奖助金发放办法
1、教师节慰问金由各单位在教师节前造册,报基金会核拨再由各单位发至个人。
2、凡符合奖助条件者,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实从严精神确定对象,并在校内公示。然后发给申请表交个人填写,并经村(居)委,学校签署意见。属芙蓉四村“计生二女户”的还须报梅山镇计生办核实。
3、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奖金,由所在单位在九月上旬分别奖项造册(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或文件复印件),经单位领导审查并签名盖章,送基金会审批核拨,并以一定形式颁发。
说明:1、文中加粗项目为修改或新增项目,学年计算:
2、各项证书提供复印件并由办公室认定,课题需要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或文件、结题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3、论文需要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4、部分项目无法提供证书的需要提供文件复印件,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需要培训课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