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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年度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作者:办公室 发布者:办公室 阅读 : 3456

附件1: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年度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南教人〔2014〕77号优秀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3: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审表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581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安市

 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年度

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教人〔201477号)和市委人才办通知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申报、遴选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每年评选表彰10。获奖者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资助奖金1万元,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选对象、条件及程序

见南教人〔201477号文件。

评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南教人〔20147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对象、条件、程序,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重点推荐农村、一线教师

(二)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2015年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学校(单位)推荐报送的人选,经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初审,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提出候选名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公示。

(三)本次活动意义重大,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入选的,一经发现,追回入选证书和奖金;凡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近三年获评南安市级及以上优秀人才称号的,以及2014年获评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师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各推荐对象填写《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审表》(存为Word文档,A4纸打印,一式3份)、《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存为EXCEL格式,A3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pq819@126.com。表式见南教人〔201477号附件。

2、计生、综治、纪检证明

 计生证明统一填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市计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市计生局审核时务必提交户口薄、准生证、双查证,如受过计生处分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关处分文件、票据等材料)。

综治证明统一填写《综治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综治委或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纪检证明统一填写《 南安市纪检监察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纪委或市直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

市级综治、纪检证明由教育局统一办理。

3、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4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一份。

5、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支)教或对口帮扶经历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一份。

6、体现推荐对象名优身份确认证书或文件及近三年(20131120151030)教育教学业绩佐证材料(包括开设公开课讲座、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交流发表、参加学科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及考试命题工作以及其他体现个人业务素质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推荐对象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审核。

(二)报送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及有关验审材料务必于20151120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南教人〔201477号文件及有关表格统一到南安教育信息网” →“公众服务”→“人事科”→“奖惩工作” →“评优有关表格中点击下载。

 

 

 

 

                     南安市教育局  

2015113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委黄文福常委,市政府李清安副市长。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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