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首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及日程表 20151230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5〕99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
首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2012年以来,我市积极实施“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在全市先后选拔确认了一批中小学名优教师培养对象,并组织开展周期培养培训活动。为推动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名优教师队伍,根据《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首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对象
南安市首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南安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培养方式,组织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情况、教科研成果、引领示范作用等进行全面考核认定。具体包括:
(一)师德表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成绩优秀。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认定。
(二)教学水平。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工作业绩好。
(三)业务学习。按时参加集中面授学习和其他业务进修培训,按规定参加远程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培养周期内每年阅读10万字左右的教育理论书籍,并有1万字以上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
(四)课题研究。至少参加1个县(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必须是核心组成员,农村学校教师至少主持1个校级课题),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
(五)示范引领。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比武),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参加3次片级(含中心学校)以上专题研讨或送教下乡下校活动,开设2次片级(含中心学校)以上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六)经验总结。至少有1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在泉州市级(农村学校教师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三、考核认定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校鉴定、培训基地初审、学科专家组综合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自评。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撰写个人培养学习工作总结书面材料1份(不少于3000字);同时,填写《南安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一式3份,见附件2)、《南安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3),并根据《佐证材料说明及清单》(见附件4)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校鉴定。所在学校在认真审核《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对象在培养周期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形成书面鉴定意见(100字左右),填入《认定表》。
(三)培训基地初审。市教师进修学校严格按照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和汇总。
(四)学科专家组综合评审。市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学科(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考核评价意见,提出认定建议名单,在南安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授予“南安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对名优教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认定,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推进“名优教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及时组织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名优教师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申报对象所提交的各项业务材料,并对申报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二)各申报对象要对照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按要求整理有关佐证材料,于
材料初审合格后,请及时将《认定表》和《汇总表》(文档名统一用“单位+姓名”表示)电子文档发送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联系邮箱:pxc86375585@126.com
联系人:
附件:1、南安市首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2、南安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表
3、南安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4、佐证材料说明及清单
南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