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
20160328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6〕22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
(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泉教科〔2016〕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泉州市下达给我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6人。各校可推荐1名优秀人选参与申报。各校推荐报送的人选,经我局综合评审,确定我市推荐人选上报泉州市教育局。原则上年轻有为、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教研员优先推荐。已获得2013年表彰的“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泉教科〔2013〕7号)的,不再推荐参评。
二、各校要及时传达领会泉教科〔2016〕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强宣传,把本次活动的评选条件作为今后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导向,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和改革力度,推动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申报对象应填写《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1份),并提供学校评选推荐程序说明及公示材料(1份)、申报对象师德表现证明(1份)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其他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泉教科〔2016〕2号文件要求,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封底要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校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申报材料务必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以便审核。申报材料经人事科审核后,请及时将《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泉教科〔2016〕2号附件2、附件4表格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hpq819@126.com汇总。
泉教科〔2016〕2号及附件、《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表式、档案袋封面和底部标签格式及材料说明,请统一在“南安教育信息网” →“公共服务”→“人事科”→“名优教师建设” →“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材料”中点击下载。
南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