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南安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关于干部更改学历报批办法的通知》(南委组[2000]2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前期学历更改的实际情况,现就教职工学历更改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取得高一级党校、电大、自考、成人函授等毕业文凭,或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学历的,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教职工。
二、送审材料
1、个人填写《干部(工人)学历更改申报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表式附后),并由单位审签意见。
2、以校为单位打印“申报学历更改人员花名册”(表式附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学院校密封学籍档案(私自启封者无效)。
鉴于目前各类办学单位对学籍材料设置不尽一致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毕业生应提供学籍档案材料要求如下:
党校毕业生:报考表、成绩总表、鉴定表、论文评审表、学历证书。2000年(含2000年)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学籍卡及毕业生登记表。
电大毕业生:属视听生应提供报考志愿表、成绩总表、论文评审表、鉴定表、学历证书;成人高考录取的毕业生应有报考表、成绩总表、论文评审表、鉴定表(或审批表)、学历证书。
自考毕业生:省自考办的通知书(小教专业除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总表、学历证书。
成人函授毕业生:报考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总表、学历证书。
上述各类毕业生,凡学籍档案材料不全的,由本人向就学院校索取补齐(密封),否则不予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送审复印件经办人员应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学历更改人员花名册》按学历层次和上述各类毕业生分类造册,并附软盘。
3、《干部(工人)学历更改申报表》右上角应用铅笔注明该同志档案号。
4、根据有关规定,函授本科学历的(高中起点函授本科除外)应具有大专学历,在报批更改大学本科学历时应同时提供大专学历证书。
5、在申报更改学历过程中,各单位领导应认真把关,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严肃处理。
四、日程安排:
2004年5月10日至2004年6月10日,具体时间由审核人与送审单位商定。
五、审核人及送审单位安排附下。
南安市教育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