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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通知文件
点击可下载通知文件: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文件(南教人〔2016〕35号)
南教人〔2016〕35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
颁发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社部、省教育厅、人社厅、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有关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文件精神(教师函〔2016〕4号、闽教人〔2016〕1号、泉教人〔2016〕93号,见附件),为做好我市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二、 审批程序
(一)单位公示。各校及时组织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校务公开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填表造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认真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Word格式,A4纸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登记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A4纸打印,以下简称《汇总表》,按先“在职”后“退休”为序编造,表格中“证书编号”暂不填写,由市教育局统一填写)。填表时,请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
《汇总表》为程序表格,填表时请严格按照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填写完整后,请点击表格标题栏前方的红字“数据校验”,并从“检查结果”栏查看校验情况,并进行修订,直到数据填写准确。填写无误后,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均要审核签名,单位盖章,以示负责。
(三)审核查档。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登记表》,重点审核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内容。在职教师的“任教年限”务必与教龄津贴审批表册中的“教龄”一致,退休教师的“任教年限”务必与退休批文中的“教龄”一致。“工作经历”必须填写清楚知青、民办、读书、脱产培训、转正、工作等经历。在同一个乡镇“中心小学”的工作经历不必分开填写。个别教师信息模糊不清的,所在学校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查档核实,确保教师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凡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汇总报批。各校将审核无误的《登记表》(纸质,一式1份)按照《汇总表》的顺序号进行整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人社局考核任免奖惩科审核、盖章。同时将《登记表》(纸质),《汇总表》(含电子版发至 hpq819@126.com)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泉州。
“在职教师”请提供2016年1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个人审批表,“离退休教师”提供离退休批文,并按《汇总表》的顺序号进行整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对人民教师的关心和爱护。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熟悉人事工作的干部具体负责,认真做好各项材料的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确保颁发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关。本次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务必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校务必严格按照以下工安日程安排报送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请严格按教师函〔2016〕4号、闽教人〔2016〕1号、泉教人〔2016〕93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有关这项工作文件:泉教人〔2016〕93号、闽教人〔2016〕1号、教师函〔2016〕4号及附件表格,请到 “南安教育信息网” →“公共服务”→“人事科”→“奖惩工作”中点击下载。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日
抄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委黄文福常委,市政府李清安副市长。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