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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关于遴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申报出国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作者:佚名 发布者:办公室 阅读 : 3237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人事科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遴选中小学骨干

教师和优秀校长申报出国研修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精神,为做好

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申报出国研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应及时传达闽教师〔201615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派条件、选派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做好推荐工作;

二、泉州市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教师、校长各1名。各校最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人选各1名上报,宁缺勿滥。各校推荐报送的人选,经我局综合审核遴选后,确定人选报送泉州市。

三、参选对象申报材料整理要求如下:

1.《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附件4)。

2.其他附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

4)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校长证明材料;

5)近半年健康体检报告;(凡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申报材料务必按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其中复印件须由学校经办人员认真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便审核。推荐人选务必于7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yym138@126.com,人事科汇总审核后择优遴选出教师、校长各1名上报泉州市教育局。联系人:叶幼明,电话:86367819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15号)

      2、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3、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

4、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

 

南安市教育局

2016627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

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的通知

 

闽教师〔201615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开阔中小学教师国际视野,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推进基础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经研究,拟选派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6年拟选派20名左右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

2.名额分配:每个设区市各推荐2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名;省属中小学各推荐1名。

3.选派期限:校长学习期限为6个月,中小学骨干教师学习期限为12个月。

二、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或优秀校长,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11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0周岁(196611以后出生)。

4.出国前外语水平需达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研修人员英语达标要求(符合以下六项之一即可):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研修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5分以上;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

5)英语专业本科毕业。

6)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英语强化班学习,经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三、选派程序

1.申报。申请人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申请表(2016年度)》(附件1),报送所在学校。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2.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遵循“等额推荐、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认真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省属学校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申请材料。

3.公布。经省教育厅研究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录取结果将于20168月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1.选派渠道:(1)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联系现有的国际友好交流协作校或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接收;(2)由省教育厅联系外方学校接收。

2.根据因公出国研修有关规定,所有出国研修人员须经审批,持因私护照出境。近三年内参加过出国研修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3.出国研修人员的出国资格保留至2017123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研修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3年内该学校不得再申请出国研修项目。       

4.出国研修人员出境前须与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签订《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协议书》,自觉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研修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接受驻外使领馆管理,并保持与学校联系,每个月向学校至少汇报一次学习进度情况。出国研修人员不得携配偶或子女出国伴读。

5.出国研修人员在出国前要认真做好研修准备,所在学校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任务,并要求出国研修人员按照任务拟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出国研修的主要内容、拟采用的研修方法、研修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回国后的工作计划等)。

6.出国研修期间,出国研修人员要围绕当前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外学校先进的理念、方式和经验,提高理论功底和科研能力。校长要重点研究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推进课程改革、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等问题;骨干教师要更新现代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提升学科教学水平。回校后应向学校和省教育厅提交研修工作总结(不少于5000字),在学校公开汇报研修成果,并将成果应用于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省教育厅将通过适当方式对回国研修人员进行考核。

7.出国研修人员派出前须交存出国研修保证金(6个月:20000元,12个月:50000元)。省教育厅委托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办理出国研修保证金代管手续,出国研修人员将保证金交存至指定账户,汇款后凭银行回执单到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8.出国研修人员应按期回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回校的应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并退还规定的资助经费。对因研修项目特殊需要须延期回校的,凭境外接受学校的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9.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每年可另申报3-5名有一定英语基础但尚未达到出国研修人员英语达标要求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校长作为出国研修项目后备人员,省教育厅将分批统一组织后备人员参加高校英语强化班。

五、资助标准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研修人员每人每月10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研修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往返国际旅费由所在学校承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六、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申请表(2016年度)》(附件1)。
    2.附件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3)外语合格证明材料;(4)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校长证明材料;(5)近半年健康体检报告。凡复印件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请于2016715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电子邮箱:117652235@qq.com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申请表(2016年度)》《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申请表

2.《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2016年度)》.《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汇总表(2016年度)》

3.《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2016年度)协议书》.《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出国研修项目(2016年度)协议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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