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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关于开展中学超编教师支教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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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6〕45号
南安市教育局转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编委办关于开展中学超编教师
支教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现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关于开展中学超编教师支教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6〕19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深入贯彻《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支教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教师支教活动,是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师均衡配置,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区域性超缺编矛盾的有效渠道。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拟定的《关于开展中学超编教师支教活动工作意见》,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由市政府办下发,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工作要求。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鼓励、广泛动员超编教师踊跃报名参加支教。
二、强化管理,不断深化教师支教活动
《意见》就开展中学超编教师支教活动的支教原则、支教对象、支教时间、支教教师选派条件、支教形式及程序、支教待遇、支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支教学校要严格按照《意见》的工作要求,规范教师支教行为,严肃支教纪律,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相应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及其他教育、教研工作,切实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日常考勤、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常规管理,将支教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本校在编教师同等对待、同等进行考核、评定,确保支教活动的扎实推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支教教师任教情况纳入学校常规管理督查范围,对支教教师疏于管理,或对支教工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校长的领导责任。
三、加强领导,按时完成支教教师选派工作
支教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派出学校和支教学校的校长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监督。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南政办〔2016〕192号文的支教教师选派条件和下达的选派名额(含派往的支教学校),认真做好第一期支教教师人选的选派工作及其思想工作,确保支教教师思想稳定、安心支教。
派出学校要将选派的支教教师相关情况填入《2016年南安市超编中学选派支教教师花名册》(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附件: 2016年南安市超编中学选派支教教师花名册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编委办关于开展中学超编教师支教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6〕192号
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学超编教师支教活动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支教活动的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我市建设教育强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编委办
关于开展中学超编教师支教活动的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6年3月《南安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中学超编学科教师支教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支教原则
结对帮扶、片区交流、区域统筹、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组织确定、新校主管、原校协管、跟踪监督等原则。
二、支教对象
中学的超编教师。
三、支教时间
分三期,每期三年。第一期(每期300人)支教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第二期、第三期选派名额及支教学校根据在校生数、编制变化另行制定)。
四、支教教师选派条件
身心健康的在编在岗教师(现为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和特殊病假重大疾病的教师不得报送)。
五、支教形式及程序
(一)支教采用学校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选派名额、结合学科教师超编情况报送支教教师人选。
(二)被选派的支教教师暑假期间进行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市教育局开具的《支教介绍信》按时间要求到支教学校报到任教;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次培训,再次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其所聘的职称工资低聘一个等次。支教教师到支教学校任教第一学期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任教,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其所聘的职称工资低聘一个等次。
六、支教待遇
(一)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部分中学教师到小学支教有关职称问题的批复》(泉职改办〔2016〕02号),选派到缺编小学支教的中学教师(含所学专业及任教学科与现小学部分学科专业不符的),在泉州市级职称评审权限内,支教期间所任教的学科专业、课时以及教学教研业绩,视同中学任教的学科、课时及中学教学教研业绩。
(二)支教教师三年支教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原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分,其中到本片区中小学(本乡镇及附近乡镇)支教的教师给予学校量化标准满分值(不含学校量化标准中的加分分值,下同)3%的奖励加分,到水头、石井中小学支教的教师给予学校量化标准满分值6%的奖励加分。支教教师的奖励加分在申报参与原任教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时给予计入本人总分,支教教师调离原任教学校的,不再享受该奖励加分。
(三)根据市政府2016年教职工调配和支教活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被选派到工作单位所在片区(本乡镇及附近乡镇)中小学支教的中学教师,经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交通费补助;现在水头、石井镇以外乡镇(街道)任教的中学教师,被选派到水头、石井中小学支教的中学教师,经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四)支教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工资及政策规定的各种补贴由原单位发放,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发、减发或扣留支教教师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五)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表现突出的,作为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干部使用等的重要依据。
(六)支教结束后,支教教师自愿申请继续支教或调入支教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优先调配。
七、支教管理
(一)开展教师支教活动,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师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校长负责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鼓励、广泛动员超编学科教师踊跃报名参加支教。
(二)派出学校和支教学校要参照《南安市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教〔2007〕47号)的工作要求,加强联系与协作。支教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日常考勤等常规管理,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相应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及其他教育、教研工作,要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促其专心任教。派出学校要指定专人(具体名单、联系电话的报送工作另行通知)负责支教工作的跟踪监督,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纪律教育。对支教教师疏于管理,或对支教工作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校长的领导责任。
(三)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修订)》和《南安市教师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服从支教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支教学校在编教师一并进行考核、评定、送批,由支教学校根据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情况对支教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支教教师人数纳入支教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审批),并作为支教教师的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绩效工资由支教学校负责发放,不得平均发放)。
每学年支教结束后,支教学校将支教教师的测评情况、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情况及相关材料反馈给原工作单位,作为派出学校办理人事档案材料、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四)实行支教跟踪监督制度。支教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学校常规管理工作随机督查范围,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走访支教学校,抽查支教教师的到位及教育教学情况,并组织支教学校教师和任教班级学生、家长代表进行教学情况测评。支教教师工作敷衍应付或师生、家长调查测评较差,或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超过5节者,当学期师德考核、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取消交通费补助,并给予调整工作单位;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超过10节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除按《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处理外,取消交通费补助,并给予调整工作单位。支教教师连续旷职(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学年内累计旷职(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附件
南安市选派超编中学教师名额及支教学校安排表(第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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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选派 |
支教学校 |
备注 |
国光中学 |
8 |
蓝园高中1人(信息技术);国专中心小学3人、梅山中心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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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光中学 |
7 |
金淘中心小学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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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中学 |
11 |
水头中心:西锦小学8人、下店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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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三中 |
10 |
翔云中心小学5人、仑苍中心小学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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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中学 |
7 |
水头中心大盈小学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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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峰中学 |
3 |
梅岭中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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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六中 |
10 |
体育学校2人(数学、化学各1人);美林中心小学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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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中学 |
9 |
霞美中心小学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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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山中学 |
15 |
联星中学1人(英语);金淘中心小学11人、南师一附小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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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中学 |
12 |
码头中心小学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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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园高中 |
7 |
蓝园中学1人(英语)、国光中学1人(化学);国专中心小学2人、梅山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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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二中 |
5 |
蓝园中学1人(地理);国专中心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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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侨中学 |
9 |
洪濑中心小学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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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二中 |
9 |
罗东中心小学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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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莲中学 |
17 |
南星中学3名(数学2人、信息技术1人);水头中心:朴里小学6人、埕边小学4人、锦龙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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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中学 |
4 |
官桥中心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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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中学 |
5 |
水头中心:溪南小学2人、新营二校1人、新营小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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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中学 |
5 |
石井中心:老港小学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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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五中 |
9 |
省新中心小学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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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峰二中 |
4 |
南师二附小2人、第二实小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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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中学 |
4 |
蓬华中心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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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峰中学 |
7 |
乐峰中心小学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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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中学 |
6 |
洪濑中心小学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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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选派 |
支教学校 |
备注 |
玲苏中学 |
4 |
南星中学1名(数学)、康美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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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中学 |
9 |
鹏峰中学2人(政治1人、语文1人)、柳城中学2人(政治1人、数学1人);水头中心小学5人(后房小学2人、龙门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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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桥中学 |
10 |
石井中心:营前小学4人、奎霞小学4人、古山小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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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溪中学 |
11 |
石井中心:苏内小学4人、下房小学4人、埭头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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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元中学 |
7 |
水头中心:紫封小学3人、康龙小学2人、仁福小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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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中学 |
5 |
省新中心小学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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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四中 |
6 |
仑苍中心小学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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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中学 |
3 |
仑苍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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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都中学 |
7 |
仑苍中心小学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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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中学 |
4 |
金淘中心小学2人、近思小学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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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成中学 |
4 |
金淘中心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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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学 |
3 |
眉山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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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中学 |
5 |
洪濑中心小学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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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中学 |
3 |
洪濑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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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园中学 |
5 |
梅山中心小学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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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塘中学 |
3 |
洪濑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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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新中学 |
3 |
洪濑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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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絤中学 |
4 |
洪濑中心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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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中学 |
4 |
康美中心小学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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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玲中学 |
3 |
康美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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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中学 |
8 |
梅岭中学1人(物理)、第三实验小学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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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中学 |
3 |
官桥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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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中学 |
3 |
官桥中心小学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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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选派名额中除注明选派学科教师外,其他选派名额的支教教师任教学科由派出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配置情况自行确定人选;除水头、石井中心小学外,支教教师的任教小学由被选派到的中心小学负责统筹安排。 |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政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编委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
市委吴忠溪常委、市人大陈文举副主任、市政府王昭昭
副市长、市政协周建宣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