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泉州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讲学活动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人事科通知
关于组织我市在职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参加
“泉州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讲学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泉州市教育局定于11月下旬组织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到洛江、台商、泉港、惠安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讲学活动,请及时通知你校在职省特级教师、泉州市首批试点学科名师工作室名师积极报名、参加讲学活动。参加对象应填写“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成员推荐表”,并于10月28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其它要求按附件泉教人〔2016〕186号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2016〕186号
关于组织“泉州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
到农村学校讲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教科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我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第十一批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到洛江、台商、泉港、惠安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讲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成员申报
1.参加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成员的基本条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有特色,科研能力强,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在职中小学特级教师所在的县(市、区)推荐中学、小学、幼儿园在职特级教师至少各1名,市直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各推荐1名在职特级教师,泉州市学科名师工作室也可各推荐1名成员。推荐单位应填写“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并于10月28日前报我局人事科林明珠邮箱:lmzhqzh@126.com,盖章纸质材料以EMS快递信件寄送到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5。
3.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是特级教师应该履行的一项职责。近三年尚未参加过我市组织讲学活动的在职特级教师,应自觉主动报名参加讲学活动,切实履行特级教师职责。
二、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活动地点及形式
1.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的讲学地点一律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讲学时间拟安排在今年11月21日至25日进行。具体讲学地点、时间待洛江、台商、泉港、惠安等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后再作安排。请洛江、台商、泉港、惠安教育行政部门将讲学团教学申报表(见附件二)于10月31日前报我局人事科林明珠邮箱:lmzhqzh@126.com,盖章纸质材料以EMS快递信件寄送到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
2.讲学的形式主要是教学经验介绍、示范课(研讨课)、答疑解惑、说课评课或学校管理经验介绍。讲授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具有创新性并易于学习推广。洛江、台商、泉港、惠安教育行政部门应派相关学科教研员全程参与组织。
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活动经费
参加我局组织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活动的教师讲课补贴费、住宿费由我局负责,伙食由接受讲学的单位负责,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泉州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成员推荐表
2.拟安排泉州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讲学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抄送: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1:
泉州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成员推荐表
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何年评为 特级教师 |
|
最近参加讲学团年月 |
| ||||
最近参加讲学内容 |
1.公开课:《 》 2.讲座:《 》 |
任教年段、学科 |
| ||||||||||
所在 学校 |
|
教师 职务 |
|
行政 职务 |
|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 ||||||||||||
近几年主要业绩和 教研成果 |
| ||||||||||||
讲学 课题(应注明教材版本) |
1.公开课(示范课)题目(请根据 2.专题讲座题目: | ||||||||||||
所在学校意见 |
|
县(区、市)教育局意见 |
| ||||||||||
附件2:
拟安排泉州市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讲学团讲学申报表
教育局(盖章)
拟安排讲学 地点、学校 |
|
拟安排 讲学时间 |
|
申报讲学的 学段、年段、学科 |
|
需要说明 的情况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