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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建省“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1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建省“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7〕12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福建省“十三五”
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
后备培养培训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泉教人〔2017〕10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闽教师〔2017〕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的遴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校要及时组织传达领会省、泉州市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遴选范围、条件、程序等开展遴选推荐工作。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泉州市下达给我市的推荐评选名额:
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 |
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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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综合实践(中学含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
思品 |
科学 |
小计 | |
中学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13 |
高中:4 初中:4 |
小学 |
2 |
1 |
1 |
|
|
|
|
|
|
1 |
1 |
1 |
1 |
1 |
1 |
10 |
7 |
幼儿园 |
1 |
2 | |||||||||||||||
特教 |
1 |
1 | |||||||||||||||
合计 |
25 |
18 | |||||||||||||||
备注 |
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 |
根据泉州市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每个学校每个学科可推荐少于等于1名优秀教师人选参评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1名校级干部参评名校长后备培养对象。
三、工作要求
1、本次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名校长后备人选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勿滥、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各校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参与遴选推荐活动,以此带动广大教师钻研业务,增强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联席会,共同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将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
2、各校推荐报送的人选,经我局综合评审,确定我市推荐人选上报泉州市教育局。原则上年轻有为、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校级干部优先推荐。
3、各申报对象必需填写《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情况汇总表》(A3纸,存为Excel文档),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材料务必分类整理、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均须由学校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其中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统一采用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档案袋底部须粘贴含有县(市、区)、学校(单位)、姓名、学段、学科、参评项目等内容标签。各校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推荐表》(A4纸,存为Word文档,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含电子文档);
2、《泉州市参评…汇总表》(A3纸,存为Excel文档,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
3、学校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1份);
4、申报对象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不违反其他师德规定的证明(1份);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6、2011——2016学年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7、2012年以来参加培训(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校长任职资格、提高培训等)、课题研究(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著)、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报告)情况(各1份);
8、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证明、师徒协议书、被指导教师在县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证书等(1份);
9、参与支教和对口帮扶证明材料(1份);
10、个人或任职期间所在学校所分管工作获得获得县级政府及以上或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情况(各1份);
11、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文件(1份);
12、2012年以来个人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根据闽教师〔2017〕8号规定的不同参评项目的“遴选条件”提供。
本次遴选推荐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务必于
泉教人〔2017〕108号、闽教师〔2017〕8号、闽教师〔2017〕9号评选文件及有关表格统一到“南安教育信息网” →“公共服务”→“人事科”→“名优教师建设” →“省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人选遴选工作”中点击下载。
南安市教育局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委吴忠溪常委,市政府王昭昭副市长。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