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事务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作者:佚名 发布者:办公室 阅读 : 6218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南招考委〔20172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办法多样化,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在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部分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学校

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

二、招生名额

面向全市初中校、完中校初中部应届毕业生,南安一中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90名,国光中学、侨光中学自主招收高一年新生各45名,分别纳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2017年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采用“学生志愿+学校推荐+综合测试”的办法进行。各初中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志愿,做好学生推荐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综合测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

四、招生步骤

(一)宣传阶段

1、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作为自主招生的主体,应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立足各自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项目,加强宣传,提出能够更好吸引有潜质、有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特色项目、夏令营活动等后续辅导计划,提出能够更好面向985211高校的大学先修课程、学科奥赛课程、高校自主招生辅导班等,设立面向自主招生学生的专项奖学金及助学金,提供包括著名高校举办的各种高端培训以及外出游学机会,促进每位学生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确保优秀生在高中阶段都能获得奥赛奖项或发展其它特长,以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

2、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是我市的优质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必须面向全市各初中校(部)师生,特别是初中毕业班师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和家长隐瞒自主招生的推荐条件,不得误导学生的志愿填报,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推荐工作的各项要求,择优推荐优秀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3、每一位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志愿,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自主招生志愿可以兼报。

4、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填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等三所中学志愿的顺序依次平行录取。即不分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填报南安一中志愿的学生,再录取填报国光中学志愿的学生,最后录取填报侨光中学志愿的学生。这是一个保护高分考生的新变化,各校一定要向家长和学生做充分的解释和宣传,确认理解志愿填报新变化后才组织志愿填报;同时各初中校(部)应加强对三所学校不同办学优势的宣传,鼓励考生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志愿。

(二)推荐阶段

1、鹏峰中学、实验中学、玲苏中学、国光初中、柳城中学、南光中学、水头中学、温成中学、英都中学、南安六中等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按不高于本届学生初三年上学期报表学生数的20%确定推荐人选;其他中学按不高于本届学生初三年上学期报表学生数的10%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条件:

具有我市中学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中考体育测试C级及以上等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优秀”等级、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因受工作时序限制,以上三项条件采取资格后审的办法,根据实际参加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推荐学校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和资格后审工作,对资格后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处理。

3、确定推荐人选:

申请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的竞赛获得泉州市三等奖及以上者,优先确定为推荐人选。

依据申请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最近两次考试(初二下学期和初三上学期全市统一组织的两次期末质量检测)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总分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学校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试阶段

1、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150分)、数学(15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其中物理、化学同一个午别分开考试。各学科考试时长参照福建省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要求执行。

2、考试范围和难度:初中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采用闭卷笔试考试,试卷难度比例5:3:2

(四)志愿填报阶段

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填报三个志愿,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各校一定要向家长和学生做充分的解释和宣传,确认理解志愿填报新变化后才组织志愿填报。

()录取与公示阶段

1、获得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赛区)省一、二、三等奖或者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普及组)省一、二、三等奖的报名学生,报名材料经学校复核并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即可录取,免于参加综合测试。本项目录取的学生为追加计划,分别纳入三所学校2017年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不占本次自主招生计划。

2、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五科成绩之和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3、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招生考试中心、中教科联合审批。录取结果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校园网分别予以公布。

() 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综合测试的试卷命题、组织测试、评卷、录取、公示等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报考事宜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招生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检查督导。

组 长:张碧清

副组长:卓亚龙、梁赐生、沈至炜

成 员:陈伟明、吴天佑、魏建晓、陈国璋、王炳辉、陈进宝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任:陈伟明(兼)

副主任:陈国璋、王炳辉、陈进宝

() 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推荐、资格审查、命题、考试、监考、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全程监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保障自主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0595-8636786918059981505(纪检组)。

()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所在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为第一监督人;负责对本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程领导。各初中校()成立推荐参加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做好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学生的推荐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 各中学推荐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并公布学校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送市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编制考室和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凡在本次自主招生考试被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等学校录取(含免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直接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再参与我市2017年中考的切线录取。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含免试录取)的学生其成绩以优秀等级计入所在中学中考成绩,并纳入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含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南安市外任何学校的招生考试。学校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并将本项要求面向全体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共同维护自主招生考试的有效性、严肃性和诚信度。

(四)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保密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330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市分管领导

   20173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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