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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通 知
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关于
组织参加“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党支部(总支),市教育局机关、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市教育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
现将市委文明办、市妇女联合会、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南妇〔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党支部(总支)将《推荐表》、《汇总表》(电子文档)于4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教育系统党委邮箱(najyxtdw@126.com,以“学校+文明和谐家庭”为主题),系统党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送参评。
联系电话:86367835,联系人:小张。
中共南安市教育系统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和谐家庭”
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妇〔2017〕11号
各乡镇(街道)文明办、妇联(妇工委)、卫计办,市直妇工委: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提高公民的自身素质,引导全市公民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促进南安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南安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市卫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推进南安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评选范围
凡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均可参加“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整体素质好,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谐,明礼诚信、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2.夫妻恩爱、家庭稳定、长幼和谐、孝敬长辈、邻里和睦,有良好人际关系。
3.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民主管理家庭经济,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讲文明、守公德,爱护公共环境,有保护家庭、环境的意识与行动。
四、评选办法
1.通过群众自荐他荐或组织推荐;
2.坚持评选标准,推选出的“文明和谐家庭”典型性强,事迹感人,精神崇高,能持续传递文明向上的正能量。
3.各乡镇(街道)文明办、妇联(妇工委)、卫计办、市直妇工委要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做好“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家庭需填写“文明和谐家庭”推荐表,简明扼要地写出主要事迹材料。
4.市委文明办、市妇联、市卫计局将对推选上来的“文明和谐家庭”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文明办、妇联(妇工委)、卫计办、市直妇工委要对本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评选推荐申报工作。
2.要加强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本辖区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这次评选活动中来。坚持好中选优,发掘一些好家风、好家训,树立在本市真正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文明和谐家庭”先进典型,确保评选质量。
3.各乡镇(街道)文明办、妇联(妇工委)、卫计办、市直妇工委要按所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乡镇(街道)妇联(妇工委)、市直妇工委于
市妇联电子邮箱:nafl271@126.com
联系人:杨世红 联系电话:86375271
附件:1、南安市“文明和谐家庭”名额分配表
2、南安市“文明和谐家庭”推荐表
3、南安市“文明和谐家庭”汇总表
附件2:
南安市“文明和谐家庭”推荐表
推荐单位: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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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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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或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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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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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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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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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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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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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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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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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 名 |
称谓 |
年龄 |
单 位 |
职 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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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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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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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安市“文明和谐家庭”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序 号 |
夫妻 双方姓名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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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只需报电子版)
(此页无正文)
中共南安市委文明办 南安市妇女联合会
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