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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小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作者:佚名 发布者:办公室 阅读 : 3339

 

南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小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

 

 


关于做好南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立项小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引导教师树立较强的问题意识,有效地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培养研究型教师,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小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泉教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小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2号)关于“学校组织提练日常教育教学中生成的问题,积极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要求,小课题申报人申报的课题必须建立在“学校组织提练日常教育教学中生成的问题”的基础上,立足所在学校、所任教学科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方面遇到的重点难点等瓶颈问题进行选题,突出小课题研究贴近教师、贴近教学和小而实在的特点,紧扣应用研究,着眼自身在教育教学中需要解决或有价值的教育问题,运用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将解决问题作为研究目标,确立小课题。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者应提供所在学校每年生成的《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报告》,并在报告的基础上选题。

(二)课题申报者应认真填写《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申请评审书》、《小课题研究方案》和《小课题申报信息表》。

(三)课题申报者即是负责人,每个小课题只能有1名负责人,可以独立研究,也可以有研究成员1-2人。小课题研究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两个学期)。

(四)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含2个)课题。已被立项的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能重复申报市级小课题,主持或参与各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的研究教师,不得再申报本批小课题。

(五)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学及各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统一申报。各校要严控课题申报数量,每百名教师市级以上课题申报总数原则上必须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以内。

(六)各单位应对课题的申报应严格把关,凡是不立足于校情、学情、教情,不立足于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没有推广价值运用的课题不予立项推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学术评审组审定,评选确定南安市级教育规划立项小课题,并从中遴选荐送参加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的评选。

三、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校、单位初审。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组织评选审核,对初审推荐的课题进行汇总,统一报送。

(二)申报单位、学校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选送课题的《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小课题研究方案》一式3份、《小课题申报信息表》一式1份,并在《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申请评审书》和《小课题申报信息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上三种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发送至邮箱:ngb2012@126.com),邮件主题和打包的电子版材料均命名为“申报单位+负责人+小课题名称”,于421日前送交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市教师进修学校中学教研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申请评审书

  2、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研究方案格式要求

  3、南安市教育科学规划小课题申报信息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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