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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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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7〕31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教育
“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7〕138号文)和《关于开展首批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7〕1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的选拔推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校要及时组织传达领会泉州市文件精神,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选拔,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方式、选拔条件、选聘程序等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泉州骨干教师、中层干部、校长三类领航人选培养对象各选拔推荐30名,泉州市按1:2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分配给南安市的推荐名额各6人。具体如下表:
|
骨干教师 |
中层干部 |
校长 |
合计 |
6 |
6 |
6 |
高中 |
2 |
2 |
2 |
初中 |
2 |
2 |
2 |
小学 |
2 |
2 |
2 |
备注 |
本次骨干教师选拔面向全市普通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公开进行,原则上按照语文35%、数学35%、英语30%比例进行推荐。 |
各学校可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中层干部、校长各1名申报。
三、本次选拔推荐工作采取公开选拔、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各校务必严格按照泉州市文件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学校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各校推荐报送的人选,经我局综合评审,确定我市推荐人选上报泉州市教育局。
四、各申报对象应严格按照泉教人〔2017〕139号填写、整理以下申报材料:
《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表》(A4纸打印,含电子文档)一式3份;
《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汇总表》(A3纸打印,含电子文档)一式1份;
学校选拔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包括选拔推荐工作程序、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选拔推荐对象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一式1份;
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职称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申报表中提到的关于专业发展和个人素养能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领航团队”校长及中层干部培养对象还须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务必分类整理、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均须由学校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未盖章的视为无效),其中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统一采用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
本次推荐选拔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务必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含电子版本)报送我局人事科,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林秋月,联系电话:86367819,材料发送邮箱: yiyizishe@163.com,邮件主题:学校+姓名+领航团队。
泉教人〔2017〕138号、泉教人〔2017〕139号评选文件及有关表格可到 “南安教育信息网” →“公共服务”→“人事科”→“名优教师队伍建设” →“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中点击下载。
附件: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汇总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