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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7年度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南安市
“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7年
度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教人〔2014〕77号)和市委人才办《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申报、遴选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每年评选表彰10人。获奖者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资助奖金1万元,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 评选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对象、条件及程序详见南教人〔2014〕77号文件。
(二)在2017年泉州市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周期业务考核中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对象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南教人〔2014〕77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对象、条件、程序,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重点推荐教育成效好的农村、一线优秀教师。
(二)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2017年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学校(单位)推荐报送的人选,经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初审,分别征求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提出候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公示。
(三)本次活动意义重大,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入选的,一经发现,追回入选证书和奖金;凡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近三年获评南安市级及以上优秀人才称号的,以及2014年、2015年、2016年获评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各推荐对象填写《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审表》(Word文档,A4纸打印,一式3份)、《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A3纸打印,一式2份),报送时发送电子文档至86367817@163.com(邮件名称:“学校名+申报教学名师材料”)。表式见南教人〔2014〕77号附件。
2、计生、综治证明
“计生证明”统一填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市计生局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市计生局审核时务必提交户口薄、准生证、双查证,如受过计生处分的人员还需提供有关处分文件、票据等材料)。
“综治证明”统一填写《综治审核表》一式2份,经乡镇(街道)综治委或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市级综治证明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
3、评选、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1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4、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1份。
5、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支)教或对口帮扶经历证明(学校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1份。
6、体现推荐对象名优身份确认证书或文件,以及推荐对象近三年(
以上申报材料1—2可另行分类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推荐对象姓名、联系电话、材料目录。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审核。
(二)报送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及有关验审材料务必于
附件:1、2017年南安市中小学优秀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有关表格
南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