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综〔2016〕64号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科室,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教督〔2016〕7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泉教综〔2016〕35号)精神,为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 治理内容
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
三、 职责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中教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初等与学前教育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小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职成教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德育科: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体卫艺科:负责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文化活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
四、 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工作推动阶段(2016年6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能,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实施。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及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泉教安〔2016〕5号)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尽快落实。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1.学校自查。
2.县级普查。
3.市级复查。
4.省级督查。2016年10月下旬,省级督查组将对全省各地开展实地督查,各校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工作。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南安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