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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201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8-09-11 作者:省教育厅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4697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A1

100

B1

确立

地位

45

C1.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满足教育发展;认真实施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和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并按计划实施。

13

1.政府工作体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6分,视教育地位落实到位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2.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4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未纳入不得分)。

3.学校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3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纳入不得分)。

C2.体制机制。建立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统筹、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12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4分,视落实情况分别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3.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按乡镇(街道)实际、部门职能签订或下达责任书,抓好落实。

10

1.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5,视责任书的针对性与个性化,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4.日常工作。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教育问题;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落实。

10

1. 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育问题6,视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2. 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未建立制度均不得分。

B2

履行

职责

(55)

C5.均衡发展。树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理念,致力于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质量等方面差距;义务教育择校矛盾明显缓解。

10

1.推进均衡发展6分,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2. 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4分,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6.协调发展。确立协调发展意识,针对各类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在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和人员配备等方面重点加强,教育结构明显优化,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10

视工作力度及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水平,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C7.素质教育。科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正确导向学校教育;为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政策与经费支持。

8

1.科学评价学校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政策与经费支持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注:发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的另扣5分。

C8.终身教育。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成立终身教育促进与协调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

6

1.终身教育协调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 创建学习型组织2分,视情况均按2分、1两档计分。

C9. 民办教育。依法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管理民办教育;各类民办学校达到四独立要求,办学行为规范。

6

1.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措施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 民办学校办学行为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10.各类学生群体教育。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教育优惠政策;加强初中控辍保学和闲散青少年教育工作。

12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等政策措施落实,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待遇2分。

2.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2分。

3.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教育优惠政策落实各2分。

4.初中控辍保学和闲散青少年教育工作各2分。

以上各项均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C11. 语言文字。加强领导,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3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订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1分。未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不得分。

2.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分。已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的2分,已制订2015年前接受评估规划的1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A2

220

B3

保障与

配置

(75)

C12.经费预算。县域内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执行两上两下程序,并批复到校;财政对教育拨款达到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标准。

40

1.预算编制5分。

2.“三个增长”25分(第一增长10分,第二增长5分,第三增长10分)。

3.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省核定标准10分。

注:资金通过追补达到要求的,按所得分数的85%计分(下同)。

C13.经费配置。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中职学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按市级标准拨付幼儿园公用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特教经费按标准下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及时下拨,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学校聘用的学生食堂工勤和安保人员工资由财政核拨。

35

1.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以上10分。

2.职业教育经费、学前教育经费、特教经费、寄宿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经费、学生食堂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工资各5分。

B4

工资与

福利

(40)

C14.工资福利。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改善农村教师住宿条件;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落实。

30

1.教师工资13分,拖欠教师工资不得分。

2.教师福利待遇5分,视项目落实情况计分。

3.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津补贴各2分。

4.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教师周转房)3分。

5.民办学校社会保障制度5分。

注:挤占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绩效工资的扣20分。

C15.培训经费。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拨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在教育事业费中预算单列。

10

按规定到位10分,不足额的按到位比例计分,低于50%不得分。

B5

专项与

配套

(50)

C16.专项资金。义务教育免杂费、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等上级教育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30

义务教育免杂费、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5分,其他教育专项资金5分,及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5分。

注:发现一项上级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的扣10分,扣完为止。

C17.配套资金。上级各项教育专项(项目)资金的县级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配足,及时足额到位。

20

按资金实际到位量占应到位总量的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B6

管理与

使用

(30)

C18.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足额征收,及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规范,其中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土地出让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

20

1.教育费附加征收5分,按征收完成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2.资金到位并规范使用9分,按到位并规范使用资金的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3.投入职业教育3分(未实现双高普九的县不低于20%)。

4.土地出让金净收入的10%用于教育设施建设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C19.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拨付学校使用,无统筹、截留、平调、挪用现象。

10

1.返还学校使用5分,有截留、平调、挪用情形的不得分。

2.学年内及时拨付5分,按到位比例计分,低于85%不得分。

B7

助学

捐赠

(25)

C20.助学制度。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

10

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C21.社会捐赠。建立表彰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县、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教育基金。

15

1、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教育8分;视情况按8分、6分、4分三档计分。

2、乡镇筹集教育经费7分,视情况按7分、5分、3分三档计分。

A3

240

B8

70

C22.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教育用地优先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认真实施城区教育扩容和新区教育配套建设,整合优化农村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学生就学方便。

20

1.制定学校布局规划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教育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3.实施学校布局规划8分,推进城区教育扩容、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各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4.城乡学校布点合理6分,视情况按6分、4分、3分三档计分。

C23.义务教育容量。办学容量满足需要,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以内,消除大班额现象;人口30万以上的县单独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以下的县举办特教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15

1.办学容量满足需要10分,1 所学校出现超过2200人或超大班额扣1分。

(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66人以上为超大班额)

2.特教学校5分,盲、聋班班生额控制在14人以内,培智班控制在12人以内,班生额超标的酌情扣分(2分以内)。人口30万以上的县未单独设置特教学校但有特教班的得2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C2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省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定分年度计划并按期完成任务。

8

按期完成年度计划8分,按完成比例计分。

C25.普通高中学校容量。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能满足发展需要;办学规模和班生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8

规模与容量8分,学校高中部不足18个班、初高中超过60个班或超过3000人,1所扣1分。(标准班生额为54人)。

C26.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达到1200人以上;至少有一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9

1. 学历教育在校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规模7分,在校生数达到规定要求及以上的得7分,达到要求的90%-99%6分、75%-89%5分、60%-74%4分,低于60%不得分。

2.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2分。

C27.学前教育容量。幼儿园布点符合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要求,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因人口较少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采取多种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每个乡镇、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10

1.学前教育布局4分,城区、农村各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2.班生额或办园规模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标准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3.无法独立建园的建制村的适龄幼儿学前教育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4、乡镇公办幼儿园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B9

校舍

建设

55

C28.义务教育校舍面积。全县城乡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平均达到5.5㎡以上、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平均达到8㎡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校舍面积达33㎡以上。

20

1. 小学分城乡各5分,初中分城乡各4分,每少1㎡扣1分。

2.特教学校2分,每少2㎡扣0.5分(可不设特教学校的,视特教班校舍配置情况计分)。

C29.高中阶段校舍面积。全县普通高中生均校舍面积达9㎡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校舍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校舍建筑面积达到2.4万㎡以上。

10

1.普通高中5分,每少0.5㎡扣1分。

2.中等职业学校5分,每少500㎡扣1分。

C30.寄宿制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符合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整洁、有序、安全,基本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现象。

10

1.初中宿舍、食堂和小学宿舍、食堂各2分。初中学生宿舍生均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5平方米;小学学生宿舍生均4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72平方米。1所学校宿舍或食堂不达标的扣0.5分,宿舍和食堂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都不达标的扣1分。

2.学生宿舍、食堂管理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注:存在大通铺或校外租房现象的另扣2分。

C31.校舍安全。学校和教学点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建立健全校舍定期勘察、维修、改造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D级危房。

15

1.选址、质量各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1分四档计分。

2. 校舍安全勘察、维修、改造制度5分,视情况计分。

注: D级危房未消除的扣15分。

 

C32.普通中小学装备。教学实验装备达闽教基[2007]24号、56号、57号标准,仪器、器材达省颁[2007]Ⅱ类标准以上;图书馆(室)设施、藏书达到省颁标准(闽教基[200531号);体、音、美器材配备达闽教基[2007]43号、81号标准;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符合建设标准,综合实践基地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20

1.音乐、美术功能教室和理、化、生实验室配置等5项各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2.图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体音美活动器材、劳动(劳技)教育工具、实践基地等5项各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B10

教学

设施

设备

45

 

C33.特教装备。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教班)校舍设施、教学仪器、康复设备配备达到标准(教基二[2010]2号文件);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5

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34.幼教装备。教学设施、设备和教玩具配备达到省定配备标准。

8

视公民办幼儿园配备情况,按8分、6分、4分、2分四档计分。

C35.中职装备。具有与开设的专业设置相配套、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8

1.校内实训场地与设备6分,视设施设备配备及与专业配套情况,按6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2.校外实训基地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没有校外实训基地的不得分。

C36.卫生保健。12班以上的完小、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独立幼儿园设置卫生保健室,面积符合建设标准,专职医务人员和器材药品配备达到部颁《学校卫生条例》要求。

4

1所学校不达标扣0.5分。

 

C37.计算机机生比。中等职业学校达17以上,普通高中达110以上,初中达115以上,小学达120以上。

10

计算机机生比,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各2分,初中、小学各3分,1所学校不达标扣0.5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B11

信息

技术装备

20

C38.电教设备。农村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多媒体电化教室;20%以上的初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有校园网、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和教育资源库。

10

多媒体电化教室5分,其他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B12

校园

环境

35

C39.校园面积。城乡校园面积均达到建设标准,普通高中生均22㎡,初中生均20㎡,小学生均18㎡。

15

校园面积初中、小学城乡各3分,高中3分,每少1㎡均扣0.5分。

C40.运动场地。完全小学生均2.3㎡,至少有一组60米的直跑道;初中生均3.3㎡,至少有一组100米的直跑道;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幼儿园共用活动场地生均2㎡,有一个独立的户外活动场所。

10

五个类别学校各2分,视配备情况均按2分、1分两档计分。

C41.校园环境。校园规划合理,功能协调;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校园环境建设符合德育规范,体现素质教育理念。

10

校园规划与校园环境各5分,视情况均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B13

资源

管理

15

C42.常规资源管理。学校功能教室、仪器设备、图书、器材有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能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实现课程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10

1.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4分,视情况按4分、3分、1分三档计分。

2.管理使用6分,视情况均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C43.农远工程应用。大力推进农村远程教育堂堂用,确保远程教育设备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5

按符合每周使用学时标准的学校比例计分。50%以上学校不达标不得分。

 

 

C44.队伍结构。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根据省定标准核定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和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有效补充新教师,开展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生管教师按标

40

1.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核定教师编制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新教师补充分别7分、按7分、5分、3分三档计分(近三年中一年未补充新教师扣2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A4

160

B14

115

准配齐,学科配套,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

 

3.富余学科教师培训转岗3分,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4.普通高中专任教师配齐率达95%以上5分,否则不得分。

5.职教师资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35%

以上得5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

6.义务教育专任教师学科配套10分,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7.幼教、特教专任教师配备5分,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45.管理体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

积极推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务评聘制改革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改革等方面措施落实。

15

1.教师收归县管”5分,视情况按5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教职工全员聘任制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3.职务评聘改革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4.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各3分,视实行校长竞聘上岗制度和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等方面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46.教师职称。教师职称职务待遇落实。提高农村和特教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缩小城乡教师职称比例差距;评先评优倾斜农村和特教教师。

10

1.教师职称待遇落实4分,视情况按4分、2分两档计分。

2.城乡教师职称比例差距缩小4分,视情况按4分、2分两档计分。

3.评先评优向农村倾斜各2分,未明显倾斜不得分。

C47.校际交流。组织教师校长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中心小学与完全小学(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近三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政策落实;骨干教师城乡分布基本均衡。

15

1.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扣分。

2. 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政策落实4分,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3.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城乡均衡分布5分,按5分、3分、1分三档计分。

C48.培训机构。校舍、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的配备能满足需要;落实教师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责。

15

校舍设备、师资配备、教师教育各5分,视情况均按5分、3分、1分三档计分。

C49.教师资格。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各类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均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10

1.小学、初中各3分,达到100%3分,95-98%2分,94%-90%1分,90%及以下不得分。

2.普通高中、中职学校4分,达到100%4分,95-98%3分,94%-90%2分,90%-85%1分,85%及以下不得分。

注:发现1人及以上无教师资格证的,相应阶段教育不得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C50.师德建设。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

10

1.师德教育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师德考核和激励机制3分,视情况均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B15

(45)

C51.校长素质。坚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小学校长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5%、初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高(完)中校长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0%以上。

15

1.校长持证上岗率达100%4分,98%-99%3,低于97%不得分。

2.校长培训,完成规定时数得5分,完成97%3分,96%及以下不得分。

3.校长学历,小学、幼儿各1分,初中2分,高(完)中2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C52.教师学历。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5%,初中专任教师具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5%,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95%90%以上。

15

小学、初中各3分,普通高(完)中5分,中等职业学校4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C53.教师培训。完成五年一轮的农村教师培训任务;有15%以上的中小学专任教师接受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

15

1.教师培训工作(年培训面达到20%10分,视工作成效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2.骨干教师培训率达15%及以上得5分,12-14%3分,10-11%1分,9%及以下不得分。

A5

140

B16

依法

治教

23

C54.教育决策。完善教育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公示、听证制度,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10

视教育决策程序的完整性、系统性,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违规决策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不得分。

C55.办学行为。办学行为五规范落实,没有重点校(班)现象,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按政策规定招生,择校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15

1. 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制度与问责制度3分,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办学行为五规范”10分,每项2分,视情况均按2分、1分两档计分。

3.解决择校矛盾2分,视情况均按2分、1分两档计分。

注:发现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和举办重点校(班)现象的扣6分。

A

指标

B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权重

计分方法

 

B17

素质

教育

55

C56.德育工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学校德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重视德育创新,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落实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加强学科德育渗透,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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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网络和制度、校园文化建设、三项教育活动、课堂主渠道各3分,视情况均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57.课程改革。政府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经费保障,发挥统筹协调、舆论导向作用;教育部门积极推进中小学考试评价及招生制度改革;中小学全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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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工作8分,视情况按8分、6分、4分、2分四档计分。计分。

2 中小学考试评价及招生制度改革6分,视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58.体育工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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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阳光体育计划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 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4分,视学校开展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3. 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0%以上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59.减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学生作业量、课程设置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等方面制度规范;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中小学校科学安排学生一日活动,减负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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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为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2.中小学管理行为和效果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60.校外活动。重视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建好、管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教育资源向学生开放,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无偿向学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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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活动中心配备与使用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无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场地用于社会营业性活动不得分。

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向学生无偿开放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没有向学生无偿开放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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