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事务
南安国光中学2020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5号】制定我校2020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招生对象分为两批。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应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剩余未录取的学生,统筹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梅山居委会、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②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录取第一批学生。
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
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由电脑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梅山镇人民政府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注: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四、报名须知
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0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0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26日前向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到国光中学选择就读的机会。
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指导相关学校做好信息核对,完成资格确认并进行公示。
7月10日前完成公示,接受监督。
7月25日前完成两个批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公示。
8月1日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25-31日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剩余学位招生
充分利用国光中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将利用剩余学位面向全市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1. 补招对象
①在学校第二批招生对象指定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学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内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由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③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④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所在乡镇的,但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2. 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中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⑴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⑵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祖孙证明材料。
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⑷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⑸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日。
3. 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⑴我校将于8月1日公布剩余学位。
⑵补招对象于8月2日到我校新华园遵义楼一楼现场报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补招对象只能申请就读国光中学,同时申请两所及以上学校剩余学位补招的,一律取消补招申报资格。
⑶我校将成立剩余学位招生工作领导组,于8月5日前完成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由领导组至少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名确认。审核和核查的所有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其申报材料上注明核查结果,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并通知学生家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示,并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3. 补招办法
根据补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我校招生学位余额,由我校全部录取;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我校学位余额,由市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对象,并当场公示派位结果。注册时间为8月11日-12日。
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应于8月14日前回原户籍地或其父母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的其他公办学校注册。
六、监督与保障
(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6367869。
(二)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⑴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⑵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具体以《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5号】文件为准)
南安国光中学
20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