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公安部出台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
发布时间:200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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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正式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七、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