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我校首届“十佳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30 阅读 : 1849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让全校学生前进有动力、学习有目标、生活有规范、行为有楷模,进一步推动我校校纪校风建设,拟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首届“十佳学生”及“校园之星”的活动,现将评选方案公布如下:
     ’校园“十佳学生”是指在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表现优秀,对学校工作有一定贡献,在校园或社会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生。
一、评选条件
1、德:爱国爱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优良的文明习惯,品德方面在班级或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2、智: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及习惯,学习成绩优秀。
3、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水平。
4、美: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活动,至少有一项突出的艺术特长;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
5、劳:积极参加学校、社区、家庭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6、热心于学校、班级的管理工作,有一定威信和管理能力。
二、评选办法
1、各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民主选举和“宁缺勿差”的原则,推荐产生1名候选人。
2、政教处组织学生会及部分学生代表联席初评出十五位侯选人。
3、公示候选人申报材料并利用校园广播介绍侯选事迹。
4、组织“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自我介绍会,各班代表民主投票,政教处根据投票结果并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校园十佳学生”正式人选并报校长室批准。
三、各班申报截止时间:10月17日
四、奖励办法
1、校园网、校刊、宣传栏内公布校园“十佳学生”名单,张贴校园“十佳学生”相片。
2、颁发荣誉证书,并予适当奖励。
3、获奖情况列入个人档案。
4、校园“十佳学生”可优先参评省市级三好生或学生干部。
五、学校另拟评选’“校园之星”,各班在其它方面若有典型人物,如可申报“尊师之星”“孝敬之星”等项目,各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名额各年段二名(无适当人选可放弃推荐),政教处将根据申报人事迹决定授予与否。
                                                            国光初级中学政教处   ’
                                                             ’200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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