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国光初级中学关于学习《南安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6 阅读 : 2814

    

各年段、班级:
    ’为了切实加强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2008年争创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我校拟定在10月15日至10月26日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现将近段相应措施公布如下:
1、15日至17日政教组、保卫组学习相关上级文件精神,并制度相关计划;
2、18日相关活动计划提交校务会研讨;
3、19日至21日各班学生与家长共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并完成《泉州市中学生文明交通知识试卷》一份,并于21日晚自修交给班主任。
4、21日各班主任组织部分学生批改试卷,并登记成绩,统计出到考人数及相应分数段的人数(59分以下人数 60—69分人数 70—79分人数 80—89分人数 90—99分人数100分人数),并统计结果送交政教处。
5、22日国旗下讲话:学习《交通安全行为查处通报制度》
6、23日各班结合《通报制度》、交通知识试卷的点评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并出好一期以此为主题的黑板报,学校将29日晚组织评比。
7、23——25日开展“大手拉小手、文明一起走”的交通安全征文比赛,各年段由语文备课组推荐6至8份优秀稿件,并于26日送交政教处,然后由政教处组织相关人员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8、26日把我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上报教育局。
附:《南安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全文印发如下:
    ’为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
一、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
(一)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建立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制度,对中小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标准之一。对学生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
(二)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路面上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交警对于查获的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在《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告诫书》上作出书面记录并现场对该生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对上学、放学期间违规学生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学校主要负责校园内及其校门口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并要建立“学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学校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应对该生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学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四)一学期之内如果一个学生因一般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或学校查处累计达到3次的,由学校发出《学生交通安全警告书》送至家长,并责成该生作出书面检查。一学年之内如果累计有5次一般交通违法者或有一次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车、飙车等),家长必须作出书面保证,督促子女遵守交通法规;学校要会同辖区交警中队对其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对经教育和考试后仍不悔改的,要将其交通违法情况记录在学生档案,当年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二、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统计通报
(一)公安交警部门统计通报制度
各公安交警中队对查获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要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每月25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大队。同时,各挂校民警要到挂钩学校通报该校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情况。
(二)学校、教育部门统计通报制度
各个中小学校应指定专人统计本校自行纠正的学生、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每月一次向本校师生通报学校当月的学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报送辖区交警中队,并上报市教育局。(农村各完小由中心小学统一汇总后报送)
三、检查督导’
市教育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将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每月一次联合对我市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个学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奖惩激励
市教育局将把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学校,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学校如果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在被通报的学校中连续三次排列前3位的,有一名学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校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学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      ’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告诫书
           ’同学:
您于     ’  ’  ’   ’时   ’分在南安市     ’乡镇(街道)
          ’路(街)       ’段实施                    ’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鉴于您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今特对您给予书面告诫。我们希望您今后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带班民警(盖章):            ’执行机关(盖章):           ’

南安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警告书

           ’同学家长:
你的孩子在今年  ’月—  ’月期间在                  ’实施                               ’,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为了您孩子的交通安全,我们希望您能高度重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注意交通安全,从小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学生家长(签名):                            ’
学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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