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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我与新课程”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1 阅读 : 22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

“我与新课程”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由我厅主办、福建教育杂志社承办的“我与新课程”征文活动,在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为进一步展现我省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课程改革中的心得、感悟和经验,分析实验过程中尤其是高中新课程实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寻求解决问题、走出困境的方法与途径,共同探索我省教育改革与创新之路,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我与新课程”征文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本次征文活动成立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平担任主任,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李天奇、福建教育杂志社社长王亿钦任副主任,成员由专家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征文对象

基础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热心基础教育工作的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内容涵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各个领域,重点关注当前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成果、新思路、新举措。

1.德育。如德育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德育活动的设计与组织,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的形式和手段、家访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生命教育等的具体做法,以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等。

2.教学。如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的有效性实施,体现课程改革培养目的和目标的优秀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包括重点片段、主要思路、他人点评、教学反思和二度设计),学科整合的具体做法,对新教材如何进行有效的整体把握,作业改革与创新,课堂教学的智慧与风格,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效整合等。

3.教研。如教研形式的改革与创新、校(园)本教研的细化管理和组织策划,课题研究的误区及其规范性开展,新课程实验的校际合作策略,课改专家“本土化”的思路及策略,不同群体、不同内容、不同目的的培训组织和策略,集体备课的思路和做法,听评课形式创新,教研组管理和工作开展的新思路等。

4.评价。如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学生成绩评定中存在的误区及对策,普通高中学科模块评价,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教师考核制度改革,学校评价改革的方向及途径等。

5.管理。如校(园)长的课程和教学管理,农村学校课改有效推动的经验,农村控辍的有效举措,学习型组织的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高中新课程的选课指导与管理,班级管理理念与模式的创新,课改推进与保障机制的建设等。

6.课程。如新课程理念的理解及对实践的指导、高中新课程结构的设置与实践研究、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地方课程与学校(园)课程的开发、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通用技术课程的管理和开设等。

四、征文要求

1.有现实的针对性。立足实际,针对现状,思路清晰,富于创新。

2.有典型的问题性。基于问题,着眼解决,观点鲜明,剖析到位。

3.有较强的可读性。标题新颖,文字活泼,事例生动,个性突出。

来稿文体不拘,可以是理论文章,也可以是经验总结、教育随笔、教学反思、教学设计等。征文篇幅在4000字以内为宜,一经发现抄袭,取消其参赛资格,已公开发表或已获奖的论文,不得参评。

五、截稿日期

征文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评审颁奖

1.奖项设置

奖项分为幼教、小教、中教三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时,还将根据各地和学校的组织情况,评出若干优秀组织奖。

2.评审颁奖

成立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教育厅副厅长刘平兼任,评委由知名教育专家、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教育厅有关处室、福建教育杂志社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评、复评、终评三评三审的形式对来稿进行认真审阅,最终评出各个等级的获奖作品。

获奖作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获奖名单在《福建教育》等刊物公布并择优刊用。

七、几点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充分重视,把本次征文活动作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指导。

2.各地要以本次征文活动为契机,对一段时间以来的课程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和研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开展一些相应的活动,并以此进一步浓厚学习、研讨氛围。

3.征文必须提供文字稿(A4纸打印),填写《第三届“我与新课程”征文推荐表》(附后),于2009年1月31日前寄福建教育杂志社(福州市鼓屏路162号),请在信封左下角加注征文名称及组别(如“‘我与新课程’征文·中学”),同时将Word电子文档发送E-mail,幼儿教育组:youjiao@fjedu.com.cn;小学教育组:xiaojiao@fjedu.com.cn;中学教育组:zhongdeng@fjedu.com.cn

                    ’

附件:第三届“我与新课程”征文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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