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6-09-19 作者:王五七 发布者:李宝尚 阅读 : 17248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以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关于“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体系”的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师全面关注学生发展过程为根本,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现评价的激励和发展性功能,促进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导向正确、适宜可行、公平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要能够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目标多元、方式多样,简便直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的建设,保障评价工作的公正有效,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组

组长:王五七

成员:李志强、黄顺进、戴文生、黄金炼、戴天生、郑晓东、李金钗、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

(二)职责:

1)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组织相关教师培训;

3)具体组织实施评定工作,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并对评定过程的争议进行仲裁,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为学校政教处。

4)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三)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1、组成人员

组长:班主任             

成员:该班任课教师2人、学生代表2

2、职责:

1)按学校评定领导组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

2)按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

3)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4)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

3、产生办法:经学校评定领导组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学生认可,并公示一周,若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老师作评定小组成员,则需作相应的调换。评定小组成员在本班授课时间一般不能少于一学年。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该班评定小组组长。

四、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遵循评价的基本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目标分为5个评价维度,15个评价要素,提出42个关键表现,作为学校实施评价的依据 (见附表一:南安国光中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项目及标准;附表二:评价记录表)

2、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1)在学年初,印发《国光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师生人手一份,组织师生学习并全面领会评价要求和标准,掌握好评价方式和方法。学校要有针对性做好对社会、家庭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家长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2)建立和整理好学生《成长记录袋》,评定小组成员要通过此过程加深对学生的了解。《成长记录袋》材料要具有代表性,能代表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种潜能、特长、才艺。具体内容包括作品集、综合实践活动材料、获奖证书、有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班主任要记录好学生的平时学习、纪律、生活、活动的关键表现材料。

3、组织学生自评。学生自评是根据学校《综合素质发展目标评价项目和标准》和本人平时表现,对照各维度各要素的关键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先评定各要素等级,再根据评价说明得出自己各维度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等级,并写出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200字左右)。通过学生自评,推进学生按发展目标主动发展自己。

4、组织学生互评和家长参评

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评价,并评价本班其他同学。每个学生按照学校《综合素质发展目标评价项目和标准》,对照自己平时的了解、观察和交流,评出其他同学的要素等级、维度等级和综合等级。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并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家长评价是指对其子女的评价,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并由学生带回交给班级评定小组。学生互评和家长评价的结果都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

5、班级评定小组评价。班级评定小组按照学校《综合素质发展目标评价项目和标准》,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参考学生自我评价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考虑,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分为两部分。一是描述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描述,突出反映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对学生综合素质各个要素维度综合等级分别用ABCD四等呈现,分别对应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等级被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的要求特别慎重,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6、学校评价委员会对班级评定小组送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定过程中的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投诉 (设举报电话:86587504)。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整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出答复。

7、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和家长,并存档。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能否毕业和能否评为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8、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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