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01 阅读 : 3435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闽教人〔2010〕28号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师德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要从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广大教师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德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但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提出了新的期待;教师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教书育人责任心不强,为人师表不够自觉,少数教师甚至存在失德违纪行为;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理念、方法与手段亟需更新,教书育人的能力亟待增强。为此,有必要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让全体教师在活动中普遍接受深刻的师德教育,从而培育良好的教风、学风、作风和校风,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实现全省师德建设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师德建设年”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目标,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通过“师德建设年”活动,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推动教师依法执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机制,落实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把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式,制订详细的计划和切实可行的举措,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介绍、学习反思等方式,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不断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和实效性。当前要组织广大教师重点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学习、培训,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师职业行为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提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二)广泛开展主题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创新师德建设方式、方法,将师德建设寓于形式多样的活动中,让广大教师在活动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今年,要着重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是开展向模范教师学习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向霍懋征、孟二冬和方永刚老师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学习霍懋征老师以爱执教、文道统一的教育思想,孜孜不倦、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孟二冬老师淡泊名利、恪守职守和奉献精神,锲而不舍、求真务实的治学态度;学习方永刚老师刻苦钻研、与时俱进,追求真理、矢志不渝,不辱使命、甘愿奉献,师德高尚、知行统一的精神。各地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围绕“今天怎么当好教师”的主题,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广泛开展新形势下如何当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的大讨论,要求全体教师对照先进典型人物、对照师德规范,找出自己在师德方面的不足和差距,提出整改的计划和措施。学校要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家长、社会人士评议本校师德建设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限期整改。
       三是在高等学校开展师德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高校教师中存在的不重视教学、上课不认真讲授或只重教书不重育人等对学生不负责的现象,利用职权向学生谋取私利的错误行为,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不端行为等,切实纠正教师的失德行为,规范高校教师的从教行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力求师德检查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在中小学开展“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活动。全面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引导每个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增进社会和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五是举办师德论坛活动。省教育厅将举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论坛,重点研讨学习实践师德规范、破解师德建设难题、为师德建设创造制度环境等问题,深入交流师德建设的新鲜经验,研究解决当前师德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进一步提升师德建设水平的新思路与新举措。
      (三)注重培育先进典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先进人物,在广大教师中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扎根边远山区等各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特别要注意挖掘先进教师的好思想、好作风、好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激励、导向和示范作用。今年,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并在教师节期间集中表彰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楷模、特级教师和省优秀教师等,同时,重点宣传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促进形成福建省师德建设的典型人物群体。各地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向全省和教师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开展“比奉献、比敬业、比育人、比质量”活动,积极营造全省教育系统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严格师德考核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监督制度,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强化师德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条件与学术专业等业务条件并重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注重考核教师的理想信念、教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各地、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完善奖惩机制。要加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要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和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要完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研究、查处学生、家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爱护学生的情感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当前,要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禁止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纠正教师教学马虎、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情况,应严肃查处,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师德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具体行动,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系统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本地、本校师德建设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以学习为主导,以活动为抓手,以考评为手段,以激励为动力,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把“师德建设年”活动开展得扎实而富有成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成立全省“师德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师德建设氛围,认真组织动员,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师德建设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师德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模范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师德建设工作。省“师德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编制“师德建设年”活动简报,并在福建教育信息网设立“师德建设年”活动专栏,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学校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情况。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师德建设年”活动同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结合起来,把解决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与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来体现“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同时,要将“师德建设年”活动与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做到全年有计划,过程有重点,年终有总结。同时,要加强对各地、学校开展活动情况的督导和检查,推进师德建设年活动不断深入,推动我省师德建设上新台阶。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师德  活动  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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