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参评泉州市“书香教师”的通知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
文件 |
泉教人[2011] 130号
关于评选推荐泉州市“书香校园”、“书香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总结我局于2010年6月-2011年6月开展的以“要做教书人,先做读书人”为主题的“教师读书工程”活动的经验,进一步营造浓厚读书氛围,推动学习型校园的构建,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展评选“书香校园”、“书香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教师读书工程”为载体,以培养教师的读书习惯为途径,展示并扩大读书工程成效,通过“书香校园”、“书香教师”评选,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将活动成果切实转化为建设学习型教师队伍的推动力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造就适应现代化素质教育要求的专家型、学者型教师队伍。
二、评选范围对象
参与以“要做教书人,先做读书人”为主题的“教师读书工程”活动的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或在职教师。
三、评选及推荐名额
本次活动将评选“书香校园”20所(按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30个)、“书香教师”128人(按1:1.2比例下达推荐名额154个),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书香校园”的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教师读书工程”工作,将“教师读书工程”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精心组织“教师读书工程”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校领导带头读好书,并积极为教师推荐好书,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
3.“教师读书工程”主题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小学、初中、高中校生均图书量应分别达到30册、40册、45册以上,“月有读书周、周有读书日、日有读书时”,凸显书香校园文化构建特色,切实为学习型学校的创建夯实基础。
(二)“书香教师”的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主动、自觉参与“教师读书工程”活动,实现从“阅读”到“悦读”的转变。在有效积累、改善自身知识结构、提升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基础上,将读书所得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3.每年至少精读2本对个人成长有益的书籍,撰写1万字以上、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撰写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质量较高的心得体会。
五、推荐办法
“书香校园”和“书香教师”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书香校园”和“书香教师”推荐对象要突出代表性、典型性,先进事迹内容要真实、客观,读书活动总结和个人撰写的读书活动心得将择优刊登于泉州教育信息网站。
各地、各校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前,应在所在地教育系统、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和泉州市教育基金会联合主办。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得“泉州市书香校园”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及发放奖金2000元;对获得“泉州市书香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及发放奖金500元。
七、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上报对象应认真填写《泉州市“书香校园”、“书香教师”呈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3)。
2、参评集体应提交“读书活动总结”1份及读书活动组织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参评个人应提交“读书活动心得”1篇及读书笔记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推荐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请于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