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南安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教育系统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2 阅读 : 1613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教育系统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教育系统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26)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有效推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部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大纲》、《福建省水土保持教育行动中小学行动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把组织参加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人员的部署和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动员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为目标,以《水土保持法》为依据,面向全体师生,有效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活动,强化师生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南安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创设载体,增强实效。要持续开展建设生态城市、绿色学校(校园)创建活动,要开发合适的校本教材,在中小学中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要发挥主渠道渗透教育作用,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兴趣小组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植树节”,通过科普讲座、征文比赛、书画摄影比赛、主题班会、“小手牵大手”等活动载体,发挥校园广播、电子滚动屏、宣传栏、黑板报等的作用,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南安。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教育系统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闽教发〔20126号)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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