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校园新闻
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校园新闻评选活动
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由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与《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联合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首届“泉州市优秀校园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中小学在校学生(含中职学生)
二、活动时间:2012年4月中旬——2013年3月31日
三、主办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
四、活动主题:
围绕日常校园生活,征集鲜活的校园新闻稿件,提升中小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关注校园动态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师生关注校园里发生的最新校园动态、好人好事、道德新风的活动,加强校园文化的宣传,提高泉州市中小学生素质。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1)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共同举行“泉州市中小学优秀校园新闻”评选启动仪式,届时将向全市师生发出征集“优秀校园新闻稿件”的倡议,并在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海角五号社区博学堂开启“泉州市优秀校园新闻评选”专题网页。
(2)各学校发动学生或学校记者团成员参与校园新闻采写,组织学生从自身的实践、体会和感受入手,围绕“雷锋在我身边”“校园活动”“我的课堂”、 “亲爱的老师”、“我的同学”等等内容开展校园新闻投稿活动。期间,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记者将下校为师生开展培训、说明活动。
(3)稿件要求:文字稿力求主题鲜明、文字精炼,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师生,文章可长可短,一般新闻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原则上不超过800字,专题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图片稿立求场景鲜活、像素清晰,富有感染力。
六、投稿方式
参加评选的校园新闻稿,以电子稿方式发送至泉州德育网“校园小记者”信箱或海峡都市报海角五号论坛“泉州市优秀校园新闻评选”专题网页。
七、投稿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县区、学校(含班级)、指导老师姓名等信息。
八、评选方式
(1) 活动将设定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泉州教育局德育科、泉州市作协、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组成,并进行民主投票选出获奖作品;
(2)活动将设立“优秀校园新闻奖”(文字类稿件)、“优秀校园新闻图片奖”(图片类稿件)、“优秀校园通讯员”、“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学校”等奖项;
(3)“优秀校园新闻奖”(文字类稿件)、“优秀校园新闻图片奖”(图片类稿件)、“优秀校园通讯员” 三个奖项将分小学组及中学组,各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学校”为单项奖,所有获奖者及单位都将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同时向所在学校寄送喜报;
(4)2013年4月份进行年度评选和表彰,每年将评出季度奖、半年度奖、年度奖。
(5)获奖学生的作品将刊登在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上;获奖学生还可申请假期加入海峡都市报学生采访团,跟随报社记者到一线采访实习。
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 海峡都市报《教育周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