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转发《关于组织评选南安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9 阅读 : 1945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科﹝20121

 

关于组织评选南安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总结表彰我市近年来教育科研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科研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教育科研品位,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南安市2009-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我市各基层学校和教师(小学由中心小学选送),已获得泉州市首届(2009年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2、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诲人不倦。

2)、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在课题研究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强,能积极带领、影响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是学校的教育科研的带头人和骨干。

 4)、积极提供教育科研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5)、积极投身教育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学习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举办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6)、在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近5年承担过泉州市级教育规划立项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目前有正在研究中的课题项目;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泉州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市教育规划课题优秀等级可作优先条件。

三、评选名额: 

各单位可依据条件参加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并推选1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我市将评选教育科研先进单位16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40名。并择优选送参评泉州市级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四、推荐时间:

参评单位和个人须按要求填写《南安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二),于523日之前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电话:8636782313313886233)。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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