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南安市中学“校园心理剧”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3 阅读 : 1643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进修学校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南安市中学“校园心理剧”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
为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心理文化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安市中学“校园心理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校园心理剧主题不限,但要紧扣中学生青春期心理特点,创设情境,以剧本中“事件”为线索,反映学生内心世界的困惑、矛盾波动及进步变化,展示人格心理品质或呈现教育意义。做到主题典型、意义深刻,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二、活动要求
1、剧本创作:各校应积极发动学生参与剧本的创作设计,剧本应力求原创,经核实后的原创作品(请注明),在表演时将获得一定的加分。
2、剧本表演:每个校园心理剧演出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所需道具、服装、音乐和布景等自备,自行安排表演方式。
三、活动内容
1.剧本征集:11月30日之前完成心理剧本的设计工作,并将电子版寄送至:lxp733@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校:《参赛作品主题》”)。获奖剧本将参加12月下旬的现场比赛活动。
2、评选办法:我市将组织评委对现场表演的心理剧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四、其他事项
1.剧本范例可参见我市往届参赛的优秀校园剧作品:网址路径:南安教师进修学校网»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信息»推荐文章
2.各校可推荐1个节目参加评选(南安市和泉州市中学心理健康实验校必须要有1个节目参加评选,参赛情况将作为实验学校复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3.获奖的剧本及参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参赛单位的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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