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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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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教育局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教宣2012)7号)的精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欠缺问题,经研究,决定推荐部分优秀教师参加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举办的2014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班。
各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养,认真选派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思想道德和心理素质好的教师参加培训,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奠定基础。未配备专(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要落实推荐工作,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2014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班的邀请函》(泉科培〔2014〕2号)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3月日
关于举办2014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鉴定考试培训班的邀请函
泉科培〔2014〕2号
各县(市、区)医院、学校、公检法司、部队及企事业等相关单位:
我国心理咨询属于起步阶段,相关的专业心理咨询服务还很不完善,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人才奇缺。据资料表明,当今80%以上的中国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至少需要1000万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而目前我国的从业人员还不到20万人。因此,我国的心理咨询业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人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只有经过专业培训达到一定时数者,才有条件申请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认证考试。
泉州市科技局下属培训单位——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心理咨询师培训、鉴定点”是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指定公办培训中心,证书国内唯一编号,全国通用,国际互认。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决定于2014年3月开办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班,为此,特邀请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大学辅导员及心理学老师,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思想政治(党、政、工、团、青、妇)工作者,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中小学班主任及心理辅导员、公检法司系统公务人员,部队官兵,监狱、城管执法人员,妇联、残联工作人员及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职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报考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二级)
三、培训时间和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2013年3月29日开始,周末双休日上课,(心理咨询师三级136学时,心理咨询师二级160学时)。
考试时间:5月17日(全国统考)
四、培训内容
采用全国统一教材《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教程》,科目包括: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模拟考试及点评、考前辅导及论文辅导、个体咨询技能训练、团体咨询技能训练、个人成长训练、案例讨论与专题讲座、职业道德与法律,以及全国统考专题辅导和模拟考试。
五、培训优势
1、培训师资:
林大熙(福建医科大学教授)、林榕发(福建中医学院教授)、谢维新(福建省青少年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委员)等全国医学心理学会、国家人保部心理咨询专家教授。
2、培训后成长:培训中心与专业心理机构----泉州蓝天心理咨询中心合作,给学员们提供咨询师专业成长的沙龙及实操实训基地。
六、报考费用:单位(元)
报考等级 |
鉴定费 |
评审费 |
教材资料费 |
培训费 |
合计 |
心理咨询员(三级) |
240 |
/ |
210 |
2550 |
3000 |
心理咨询师(二级) |
240 |
350 |
260 |
3500 |
4350 |
(注:二级评审费350元是在二级考试成绩通过后提交论文再交纳)
七、现场报考及培训地点
泉州市科技局科技培训中心南安培训点:南安市教师进
修学校 联系电话:86665299 13365980177 13328885299 王
老师
八、报考需交材料及报考时间
报名学员需提交: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单位工作证明、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黑白二寸近照四张;
报考截止至:2014年4月11日前。
附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2014年3月8日
附件: 传真0595-86665299
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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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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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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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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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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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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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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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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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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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在 职 业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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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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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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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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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鉴定职
业(工种) |
心理咨询师 |
申报鉴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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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
(工种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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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持何种
职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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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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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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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证书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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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经过何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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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何年至何年 |
在何单位从事何种职业(工种) |
证明人(及所在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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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
鉴定站意见:
年 月 日(章) | |||||||||||||||||
说明: 1、此表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凡不按此表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者,不得参加申报考核鉴定;
2、本表一式两份,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和报名点各一份。
3、各单位、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