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关于做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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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教〔2014〕96号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关于
做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积极发挥雷锋精神的价值引领作用,使学雷锋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市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活动实施方案》(南委宣〔2014〕84号),决定每年开展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立足岗位学雷锋,针对学校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学雷锋活动,用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为推进南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
三、基本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标准
有工作专项部署。学雷锋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制度完善,队伍稳定,经费落实。工作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有明确活动项目。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青少年为重点,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立足教育教学实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活动,打造叫得响、各具特色的服务品牌。
有广泛社会参与。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群众,运用师生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师生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师生群众乐于接受的渠道,把统一组织活动和师生群众自发开展活动有机结合,最大限度推动学雷锋活动载体的大众化,吸引师生群众广泛参与。
有浓厚文化氛围。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形成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标准
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助人为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纪守法、诚信友善。
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各项工作业绩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受到南安市级(包括教育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奖励。
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热心社会志愿服务,奉献爱心,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社会评价较高,在师生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赢得师生群众广泛赞誉。
四、组织实施
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将每年推荐2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2名岗位学雷锋标兵参加市级评选。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校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2014年度参评单位和个人请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2,一式两份)和申报推荐信息表(附件3)报送教育工委宣教科,并将材料电子文稿发送至宣教科邮箱。邮箱地址:jygwxjk@163.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学校2014年学雷锋推荐表”。
联系人:郭志贤,联系电话:86367835。
附件:1. 2014年南安市“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2. 2014年南安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3.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申报推荐信息表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安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2014年南安市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示范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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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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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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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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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1000字以内,栏内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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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宣传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详细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体现先进事迹的照片3张附后。
附件2
2014年南安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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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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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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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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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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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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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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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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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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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2000字以内,栏内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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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宣传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体现先进事迹的照片3张附后。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
201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