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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公综〔2015〕121号关于开展2015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4 阅读 : 2875

 
泉公综〔2015〕121号
 
 

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2015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促进优秀交通安全宣传品创作交流,增强文明交通宣传作品的感染力和传播效果,营造“文明交通 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2015年全市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动员、创作阶段:即日起——2015年5月30日
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动员,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积极创作。
(二)征集、初评阶段:2015年5月31日——6月10日
各地按要求将征集到的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进行分类,并组织各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应征作品分别进行评选。
(三)上报阶段:2015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地按要求上报入选作品及《参评作品报送单》。
(四)评选阶段:2015年6月下旬
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对各地报送的作品进行遴选,并组织有关专家从中评选出2015年泉州市优秀文明交通宣传作品,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全省、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
二、作品内容
本次征集评选作品含:海报(招贴画)、电视专栏节目、电视专题片、视频公益广告、音频公益广告、微电影、文艺作品、交通安全知识手册(含书籍)和卡通动漫等9类。
(一)海报(招贴画):内容包括交警队伍形象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文明交通礼仪倡导和事故案例展示,单幅或成套(不超过6张)均可。报送时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一式两份),附JPG格式文件及PSD分层格式文件光盘,成套作品应编号。
(二)电视专栏节目:参评节目为自主制作或协助电视台制作在播栏目的播出节目,日播或周播, 时长不超过30分钟, 节目中有民警主持或出镜。报送作品为2014年播出的3期节目,需附节目播出时间、栏目、民警主持人基本情况说明。
(三)电视专题片:内容包括事故案例调查剖析、法律法规解读、人物故事等,形式为社教类专题片,工作总结类专题片不在报送范围。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
(四)视频公益广告:可采用人物实拍(抠像)、卡通、视觉特效等形式制作。公益广告时长规格可为15秒、30秒或60秒。
(五)音频公益广告:作品格式采用WAV编码标准,音频只包含作品内容,时长不超过30秒。
(六)微电影: 单独成片、系列成剧均可,具有完整故事情节,作品格式采用MOV或AVI,单片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七)交通安全知识手册(含书籍):包括文明交通礼仪知识手册、宣传读本、教材和公开出版的书籍等;单本页数10页以上。报送时每册(本)5份,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八)卡通动漫:多集、系列动漫、动画片(不少于3集),有故事情节和主体人物形象,故事主线围绕交通安全话题展开,内容健康向上,人物情感饱满,镜头画面丰富生动,每集不超过20分钟。
(九)文学文艺作品:包括剧本、小说、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等,除剧本、小说,其他文学文艺作品以音、视频方式报送,时长不超过30分钟。
三、奖项设置
各类作品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组织奖3名,颁发证书(牌匾)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要求
1.各地自选不少于5类作品参评。往年已参评的作品不得再参评。
2.各地组织报送单位对送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 并能授予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使用。
3.视、音频作品中不得出现制作、播出机构标识和其他套层。不同类别作品要分别刻录光盘,并在盘面标明作品类别。作品及作品属性应与《参评作品报送单》(附件)对应。
4.参评作品注明题目、作者、单位,创作时间、文字说明及联系方式,自留备份。
5.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直)学校选送的作品,请于6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一式两份)与《参评作品报送单》(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寄送至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并标注“文明交通参评作品”。联系人:薛闽(联系电话:22782905)。
6.各地文明办、公安局选送的作品,请于6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一式两份)与《参评作品报送单》(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寄送至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传科,并标注“文明交通参评作品”。联系人:黄福强(联系电话:28018068)。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比活动,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创作。
2.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作品选送工作。报送作品前,还应认真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雷同或抄袭的情况。
3.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上报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参评作品报送单
 
 
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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