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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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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
美术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闽教体〔2015〕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展示我省中小学教师艺术素养,不断深化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推动我省学校美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举办首届全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书法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主题
以“八闽风雅、教坛书写”为主题,展示我省中小学教师美术书法风采。
二、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幼儿园教师)。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展览美术作品分为国画、油画、漆画、雕塑、综合材料(含手工美术)、艺术设计等,书法作品不含硬笔书法。其中国画、书法作品规格在六尺以内。内容健康向上,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不予评审。作品不要求装裱,由主办方统一装裱。
2. 本次展览倡导中小学教师自主创作,鼓励对美术、书法作品深入探索创新,书法作品不提倡拼接染色。所投作品要求为近年未公开出版发行,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美术书法作品不予评审,鼓励作品内容的完整性,禁止一稿多投。
四、作品评审办法
1. 由福建省教育厅组建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和评审流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2. 美术书法作品增设内容审查环节,对所有入展的书法作品进行审读,审读内容包括字法的规范,内容的准确,衍文、托文、错字等皆在审查范围,一经发现酌情扣取评审分数。
3. 严厉查处惩治代笔行为,评审结束后将对优秀作品及入选作品进行作者抽查面试。经面试若非本人创作,将取消其本次入展资格。
五、作品报送办法
1. 每人限投稿1件。投稿者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或重复者不予评审。
2. 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地市、学校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固定电话、手机)。投稿作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出。
3. 本次展览不接受个人投稿,作品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于8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至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0591-22868095。
六、展览与出版
拟于2015年10月底在福建省于山堂展览馆展出作品,展出作品件数视投稿作品数量及质量而定。同时出版展览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本次优秀作品作者、入展作者颁发证书,作品展出后归还原作者。
2.优秀作者、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3.中小学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本次美术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在本学科职称评定时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优秀入展作品证书、作品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内发放。
八、其他
本次展览由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承办。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