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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的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5-12-23 阅读 : 2951

 
 
 
 
 
泉科培〔2015〕21号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的邀请函
 
各县(市、区)学校、医院、公检法司、部队等及企事业相关单位:
我国心理咨询属于起步阶段,相关的专业心理咨询服务还很不完善,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人才奇缺。据资料表明,当今80%以上的中国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至少需要1000万的专业心理咨询师,而目前我国的从业人员还不到20万人。因此,我国的心理咨询业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人社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只有经过专业培训达到一定课时数者,才有条件申请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认证考试。
泉州市科技局下属培训单位——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心理咨询师培训鉴定点”是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指定公办培训中心,证书为国内唯一编号,全国通用,国际互认。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决定于2016年1月开办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班,为此,特邀请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大学辅导员及心理学老师,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思想政治(党、政、工、团、青、妇)工作者,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中小学班主任及心理辅导员、公检法司系统公务人员,部队官兵,监狱、城管执法人员,妇联、残联工作人员及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职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报考等级(二级、三级)
(一)三级申报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中等职业院校教育学、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10年以上。
(二)二级申报条件: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者专业大专学历证
后,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社会工作者专业本科学历证
后,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
三、培训时间和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2016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周末双休日上课,(心理咨询师三级128学时,心理咨询师二级150学时)。
考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全国统考)
四、培训内容
采用全国统一教材《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教程》,科目包括: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模拟考试及点评、考前辅导及论文辅导、个体咨询技能训练、团体咨询技能训练、个人成长训练、案例讨论与专题讲座、职业道德与法律,以及全国统考专题辅导和模拟考试。
五、报考费用
单位(元)
报考等级
鉴定费
评审费
教材资料费
培训费
合计
心理咨询师(三级)
240
/
210
2550
3000
心理咨询师(二级)
240
350
260
3500
4350
(注:二级评审费350元是在二级笔试成绩通过后提交论文时交纳,所涉及报销费用回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地点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南安教学点(南安市进修学校1号楼二楼)
七、报考需提交材料及报考时间
报名学员需提交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工作证明2份、鉴定申报表(盖章)2份,照片二寸4张(黑白彩色均可)
报考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0日
八、联系电话:13328885299 王老师 (南安)
    办公电话: 0595-86665299(南安)
附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二寸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工作单位
 
现 在 职 业
(工种)
 
单位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手 机
 
 
申报鉴定职
业(工种)
心理咨询师
申报鉴定等级
 
从事本职业
(工种年限)
 
现已持何种
职业证书
 
等级
 
发证机构
名    称
 
取得证书
时    间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经过何种培训
 
工 作 简 历
何年至何年
在何单位从事何种职业(工种)
证明人(及所在单位)
 
 
 
 
 
 
 
 
 
 
 
 
现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鉴定站意见:
 
 
 
年   月   日(章)
 
说明: 1、此表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凡不按此表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者,不得参加申报考核鉴定;
2、本表一式两份,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和报名点各一份。
3、各单位、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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